第四节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第四节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一、婚姻登记
1993年10月起,根据黑垦民字[1993]005 号文件精神,农场辖区内的居民婚姻登记由农
场民政局实行系统管理。8 年来,民政局共办理婚姻登记486 对,离婚登记59对。其中,1993
年办理结婚登记42对,离婚登记1 对;1994年办理结婚登记62对,离婚登记11对;1995年办理
结婚登记69对,离婚登记9 对;1996年办理结婚登记71对,离婚登记3 对;1997年办理结婚登
记58对,离婚登记5 对;1998年办理结婚登记59对,离婚登记12对;1999年办理结婚登记62对,
离婚登记7 对;2000年办理结婚登记64对,离婚登记11对。1998年前的婚姻档案在农场民政局
保管。1998年,婚姻档案连同收费一同上收绥化分局民政局管理。
二、殡葬管理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民政局积极开展推行火葬,破除迷信,移风易俗
活动。一是要求一律实行火化,对于土葬的当事人,组织有关部门劝解,直至火化为止。二是
当事人需持火化证明领取一次性丧葬费,不实行火化不享受丧葬费待遇。三是对骨灰要求在殡
仪馆存放或在指定地点深埋。殡葬实行火化率达到100 %。
三、社会福利
农场由于历史原因,单身的退休职工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较多,为加强管理,
农场将原刑满释放就业又无子女赡养的单身职工大部分集中到十队集中管理。十队在西山有
“穿鞋戴帽”结构住房210 平方米,由1 名工人管理。1994年3 月,农场在十队西山成立了养
老院,在院人数30余人,交由十队党支部管理,农场民政局在业务上协管。1994年下半年农场
为改善养老院的住房条件,投资23万元修建了一栋面积为210 平方米的砖瓦结构住房,室内设
有活动室、食堂、卫生所。1995年6 月26日,在西山养老院举行了隆重的竣工剪彩仪式。工会、
民政局、工商局分别为养老院捐赠了电视机、床单、枕巾、电风扇等物品。新养老院的落成进
一步改善了农场鳏寡孤独老人的居住环境,真正做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