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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居委会

第三节 居委会



1987年3 月,场部地区成立居民委,在职工家属中推荐产生兼职居委会主任韩桂莲、张喜
珍、程瑞相、高天兰、李淑莲等5 名。5 名主任平均年龄41周岁,2 名党员,3 人初中文化,
2 人小学文化。农场对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按10元给予补贴。居民委员会内设治保会、调委会、
计划生育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综治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生产劳动领导小组、卫生环境
监督小组等8 个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主任负责收缴卫生费,有1 台上海50型轮式拖拉机担负
垃圾清运。

1988年12月10日,农场以绥场发[1988]55号文件印发《关于普遍建立居民委员会的通知》,
肯定了1987年以来场部地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决定在全场所有生产队建立居民
委员会。通知中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规定了居委会接受本单位党支部领导和协助本单位
党政领导,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开展法制宣传和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居民
和待业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广开就业门路;协助治保会、调解委员会搞好防火、防盗、民事纠
纷的调解,以及对劣迹人员的帮教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居民参加各类学习;组织居
民保持家庭和环境卫生,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完成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6
项工作内容。文件还强调了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条件。到1988年底各生产队相继成立了居民
委员会,发挥了群众自治组织的应有作用。

1991年3 月,场部街道办针对居民委主任变动情况,在家属中对居民委主任重新改选,张
喜珍、厚荣兰、程瑞相、邢国芹当选为居民委主任,新任主任中,党员3 名,平均年龄45周岁,
文化程度初中2 名。小学2 名。每月付酬调至每人每月15元。1997年8 月10~15日,农场为贯
彻落实省农垦总局[1997]1 号令《黑龙江垦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细则》,场部设专职居民委员会主任,19名预选人通过文化考试、演说、选举,农场党政联
席会议确定姜兰平、王亚君、徐凤文、李英4 人当选。4 名委主任平均年龄37周岁,文化程度
高中、中专各1 名,初中2 名。1997年9 月11日三委四个区的居委会正式挂牌,一委一区和一
委四区合租用民宅1 所,平方30米,设电话1 部,姜兰平、王亚君分任主任。二委租用民宅1
所,平方米,设26电话1 部,徐凤文任主任。三委占用公共场所1 处,30平方米,设电话1 部,
李英任主任。

1998年8 月,农场工会针对企业转制会员流失的实际,为加强下岗职工管理,促进下岗职
工再就业,在场部4 个居委会成立了下岗转岗职工工会委员会。4 个专职居委会主任兼任工会
主席,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成为居委会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场部地区居委会从1986~2000年,由家属委员会到正式组建居民委员会,始终发挥着群众
自治组织的应有作用,为确保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居委会主任从兼
职到专职,规章制度从制定到完善,环境建设从专业队伍到全民参与,逐步形成科学化、制度
化、规范化管理体系。1997年11月一委一区被农垦总局授予安全文明小区、三委被绥化农垦分
局授予安全文明小区,1997年12月一委一区被黑龙江省综治办授予安全文明小区,1997年度李
英被评为绥化农垦分局综治工作先进个人,姜兰平、王亚军、徐凤文被农场评为综治工作先进
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