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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养老保险

第二节 养老保险



1987年,根据绥化农管局的指示精神,组建劳动服务公司(含社会保险),主要职能是安
置待业青年、收缴合同制职工的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事业有了雏形。

1993年,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制度。

按黑垦联字社险发[1994]6 号文件要求,农垦系统《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统筹基
金》、《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由银行代为扣缴,此项工作
由于诸多原因未能落实。

1995年,农场深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基金收缴、基金管理、基础建设和退休费发
放等诸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按绥化管局1995年6 月18日文件规定,从1995年起,农场建立职
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员职工个人账户分三部分记入,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 %缴纳养老
保险费;企业按个人工资总额的8 %划转记入,从单位缴纳的养老统筹费中,按垦区月平均工
资的5 %划转记入,且实行了微机化管理,初步完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
保险体制构架。1996年社保分局加强了宣传力度,对广大职工开展了社会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
帮助群众深刻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老有所养,就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帮助群众释疑解
惑,开展了“保险杯”家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开辟广播电视专栏,深入家庭动员、散发宣
传材料等活动,克服疑虑,增强了个人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职工参保率和缴费率明显上升。

1997年,继续深化和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与国家统一的养老
制度相对接。把个人账户中的社会平均性养老金5 %改为基础性养老。个人账户按本人工资总
额的11%记入,其中个人缴费划入部分最终达到8 %,企业缴费最终达到3 %。1997~1998年
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4 %缴费。1997年企业按12%缴费,1998年企业按7 %缴费。企业缴纳
部分仍然实行差额收额,全额记账的办法,失业保险金实行全额收缴,其中企业缴纳1 %,个
人缴纳12元。1999~2000年职工按工资总额的5 %缴费,企业按6 %缴费。每两年提一档,档
增1 %。

   职工参保和缴费情况统计表
(1995~2000年)
表8-2



1986~1995年,全场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部由农场支付,这期间主要采取按月记入个人
账户,按季兑现部分等形式发放养老金。当年应得养老金没能实现全额兑现。随着农场经济形
势的好转,养老金发放又有新的方法,1995~1997年居住在生产队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采取“以
地顶资”或由生产队按季兑现的办法发放,场外及场内其他单位的退休养老金按季每人兑现500
元,剩余部分年底兑现补齐,离休人员的养老金实现了按月足额发放。1998年以后农场养老金
发放基本上实现了按月发放,拖欠退休职工多年的养老金于1999年国庆50周年前夕得到全部兑
现。

根据黑垦联字社险发[1994]6 号文件要求,农场于1994年开始实行职工个人按工资比例
上交养老保险金,当年企业按比例应缴纳部分没有记入个人账户。从1995年起农场养老保险金
收缴走向正规。农场按法定年龄退休的职工由绥化管局社保局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多年来由
于农场社会负担过重,截止2000年底,由总局拨款补齐了所拖欠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