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制沿革 (一)国营“十一”农场(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七年)一九五五年十月,农建二师四团由
宝清县迁移铁力,与铁力机械农场合併,命名为国营“十一”农场,做为十月一日国庆日建场
的纪念。隶属黑龙江省农场管理厅。农场组织机构如下表。
国营“十一”农场组织机构表
(二)铁力农场地区农场办事处(一九五八年)
一九五八年一月一日,省农场管理厅作出,在农场群地区重新规画场型和设置办事处的决
定,改“十一”农场为铁力地区农场办事处。下设四个独立场,隶属省农场管理厅。
组织机构如下表:
(三)恢复国营“十一”农场(一九五九年——一九六七年)一九五九年三月十日,铁力
地区农场办事处撤销(含下属四个独立场)恢复“十一”农场隶属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一九
六二年,省农垦厅成立后,又隶属省农垦厅),组织机构如下表:
“十一”农场场部机关
(四)革命委员会(一九六八年)
一九六八年十月三十一日,经铁力县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十一”农场革命委员会,
隶属省农垦厅,组织机构如下表。
(五)独立二团(一九六九年—一九七六年)
一九六九年三月十八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成立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十一”农场番号撤
销,编入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序列,为独立第二团,隶属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七O年隶属
兵团二师。
组织机构如下表。
(六)铁力农场(一九七七年——一九八五年)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独立二团撤销。恢复农场建制,更名“国营铁力农场”隶属于黑龙江
省国营农场总局绥化农场管理局,组织机构如下:
一九八五年农场体制改革,畜牧科改为畜牧公司。基建科改为建筑公司,物资科改为物资
公司,多经办改为服务公司,与场部脱离,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场部新建了政法办、贯彻办、
清查办、工业普查办、地土办,等几个临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