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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恢复国营“十一”农场

第十章 重新恢复“十一”农场时期(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八年)

第一节 恢复国营“十一”农场




一九五八年七月三十日,黑龙江省委根据中央“将企业单位下放”的精神,作出“将国营
农场管理厅合并到农业厅,改为厅属局”的决定。合并后,一九五九年三月十日,农场管理厅
指示所属各地的派出机构(即农场地区办事处)一律撤销,恢复原来农场番号,铁力地区农场
办事处的四个独立场合并为一个农场,恢复了原来国营“十一”农场的番号,隶属农业厅农场
管理局,同时受铁力县委领导。(一九六三年省农垦厅恢复后,农场脱离了县的领导)。

农场恢复后,原望山农场为一分场,原十月一农场为二分场,欧根河、蔑林两地不设分场,
原生产队和修理厂、砖瓦厂、医院直属总场。总场部机关不设科部,只有“两办一会”(即党
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工会),原铁力地区办事处党委书记兼付主任岳富孝同志任农场党委
书记兼场长,孙绍文任付场长,张绪云任党委付书记,孟宪玺任一分场场长,付永祥任总支书
记,谢忠谋任二分场场长,蒋树荣任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