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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作概况

第二节 工作概况




一、刑事侦察工作。一九五五年至一九六八年,农场没有司法机构。这期间发生的各类刑
事案件由铁力县公安局办理。一九六九年设司法机构。自一九六九年至一九八三年期间,共发
生刑事案件234 起,破案141 起,破案率为66%。重大刑事案件发生27起,破案23起,重大案
件破案率为85.5%。追究刑事责任的42人。其中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2 人。判处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的1 人,判处二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 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1人,劳动教
养2 人。

二、治安管理工作。自一九八○ 年到一九八三年,分局处理违犯治安管理案件246 起。拘
留45人,罚款2682.05 元。

三、自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八三年,监督改造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
右派分子等112 人。其中:一九五八年肃反运动定案处理的4 人,反右运动定案处理的12人,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定案处理的10人,判处管制劳动的2 人,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六年文化大革
命运动中定案处理的61人,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一年由独立一团、东北农垦总局等单位迁入戴
帽监督劳动的23人,一九七九年一月各类戴帽和定性不戴帽监督劳动的人员,全部摘掉了帽子,
取消了监督。

四、复查平反冤、假错案。根据中央一九七八年78号文件精神,对文化大革命中判处和定
性处理的9l起案件进行复查,其中判处的5 起反革命案件全部平反,判处的23起普通刑事案件
维持原判。定性戴帽监督劳动的33起,复查平反了23起,尚有10起正在复查。定性不戴帽监督
劳动的28起,复查平反了17起,还有11起正在复查。劳动教养的2 起,复查后,原处理决定不
变。在复查文化大革命处理案件的同时,还对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和文化大革命以前处理的11
起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并给予平反纠正。附: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八三年定案处理统计表一份

一九六九年至一九八三年刑事案件发案破案统计表一份

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八二年火灾案统计表二份









一九五七——一九八二年火灾统计表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