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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演变

第二十七章 人民法庭

第一节 组织机构演变



农场建立以后,末设人民法院专职机构,农场的民事纠纷,由农场保卫科,总务科管理,
一九五七年,农场建立了红星乡,主管了以上业务。从一九七七年二月经铁力县人民委员会批
准成立人民法庭,命名为铁力县铁力农场人民法庭。业务指导归铁力县人民法院,党财人权归
农场管理,法庭成立时有三人,庭长许佃传,审判员、法警各一人。八一年增设书记员一人。
一九八三年七月经省指示,移交农场总局中级法院绥化农垦法院领导。一九八三年许佃传调物
资科,王绍文同志任法庭付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