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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劳动工资志

第三十八章 劳动工资志



一九五五年农场建立人事科,主管农场人事劳动工资业务,首任人事科长李立源,不久调
出,由刘俊岭接替,一九五八年人事科撤销,劳动调配等业务归各独立场场部秘书担任。一九
五九年恢复“十一”农场,在行政办公室内设秘书一人担负劳动工资工作。一九六八年组建兵
团,设军务股,由陆士良任股长,管理劳动工资。一九七六年改建铁力农场,设劳资科,由李
学文任科长。一九七九年范守增任科长。一九八三年增设副科长一人,由杨学森担任。一九八
四年杨学森调工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