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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计划生育

第六节 计划生育



场计划生育工作始于一九六三年。是年四月场党委发出通知,号召全场广大职工、家属实
行计划生育。一九六六年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高潮,数百名妇女做了绝育手术。全场人口自然增
长率开始下降。“文化大革命”中,计划生育工作遭到破坏,生育又处于无政府状态,全场人
口自然增长率又开始上升。一九七三年才又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是年,独立二团计划生育委员
会大力提倡晚婚,要求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一九七六年实行做绝育手术的给予经济奖励、
生多胎给予经济惩罚的规定。一九七四年至一九七六年,有300 名育龄妇女做了绝育手术。到
一九七九年出生率基本得到控制。从一九七八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一九八二年,除
晚婚率外,其他都达到了国家的要求,被伊春市评为一九八二年度县、团级场矿计划生育先进
单位。
1978—1983年计划生育情况



注:1、男、女扎、上环均系累计数;2、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

1980年4月1日后全场计划外二胎以上出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