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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农机监理

第九节 农机监理



农场的农机监理机构是随着农垦系统全面兴办家庭农场、机械转让到户的形势成立的。
1984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农机安全
监理站农垦分站的通知》,批准了农垦系统组建农机监理机构;随后农场总局于1985年2 月13
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绥化农场管理局于1985年3 月15日
下发了《关于组建局场两级农机监理机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监理机构的名称、人员
编制、工作职能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根据以上文件及分局、农场专门会议决定,1985年3 月29
日农机监理机构正式成立,全称“黑龙江省铁力农垦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本着“一套人马,
两块牌子”的原则,所长于文玺、副所长郭晓舟、监理员王作祥、赵彦斌(外业)、车向前
(内业)。各生产队由机务副队长兼农机安全检查员,并选聘有威信的各类车型驾驶员代表或
大户家庭农场场长任安全员。

农场的农机监理工作是在不断摸索、学习、创新中前进的。针对农场早期购入的拖拉机发
票已入账,出厂合格证已丢失的实际情况,经与计财科协商,将由计财科、农机科盖章的证明
放到档案,解决了档案中没有拖拉机来历凭证的漏项。由于前期经验少,一些驾驶员办证时档
案手续不完备,漏项较多,经请示分局监理站同意,结合驾驶员档案清理,在全场范围内进行
了履带式和联合收获机驾驶员的档案重建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清除了因伤残、疾病及调离
等因素离开农机队伍人员,健全了驾驶员档案。1994年底,场的农机具全部转让到户,各类小
机具迅速增加,“黑车非驾”等违章普遍,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在垦区率先与法
庭合作,印制“违章处罚通知单”,对于在“田查路检”中违章不愿进到监理所接受处罚的少
数“钉子户”申请法庭强制执行。通过这一举措,触动了少数抵触者,教育了多数犹豫观望者,
纷纷报名培训办证,杜绝了“两黑”,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走在了总局的前列。由于监理所全体
人员的不懈努力,监理所和监理员多次被总局监理站评为先进,其中1996、1997年车向前被评
为垦区“十佳”监理员,2001年为省先进监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