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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队管理

第二节 生产队管理



生产队是组成国有农场的基层生产经营单位,从国家“七五”延续到“八五”计划期间,
生产队一直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单位,是农场的二级法人;是大农场套
小农场统分结合关系的结合部位,对职工家庭农场实行管理、指导和服务。

1986~1995年农场共有20个农业生产单位,即: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
七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一队、十二队、十三队、十四队、十五队、十六队、十七队、科
研站、种子公司、水利公司。按照经营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生产队,14000 亩以上的为大
型生产队,9000~14000 亩之间的为中型生产队,9000亩以下的为小型生产队。生产队管理人
员按1098人配置。实行一人兼多职,具体职务有:生产队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机务副
队长、会计、统计员、出纳员、技术员、治安员、卫生员、物质管理员、炊事员等职。

生产队的基本职能:一是行政领导、政治教育、协调管理、监管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建立社会服务体系,切实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优质服务。

  其具体工作是:

  1、代表农场对职工家庭农场全面领导。

  2、指导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搞好家庭农场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代表农场与职工家庭
签订合同。

  3、督促家庭农场严格履行合同。收缴利、费、税和垫支款。

  4、协调各家庭农场之间关系,平衡经济利益。

  5、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优质服务。

  6、管理好生产队的水利、道路、房屋、晒场等公共设施。

  7、做好社会事业服务,建立规章制度,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1996年农场党政班子更加理清了改革思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队
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管理经营型向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管
理服务型转变。确定农业生产队为农场的派出机构,代表“大农场”对“小农场”实行管理、
指导和服务。转变了生产队的职能和机制,进行了“减员、转职、加压、提薪”的调整。生产
队管理人员按耕地规模大小配置:耕地面积在14000 亩以上的配6 人;9000~14000 亩之间的
配5 人;9000亩以下的配4 人。实行一人兼多职设党支部书记兼队长,党支部副书记兼工会主
席,副队长、会计、统计、农业技术员、出纳员等。场对生产队实行十项目标管理千分制考核,
达标者兑现年薪工资。具体标准是正职1 万元,副书记兼工会主席8 千元;副场长、会计7 千
元,其他人员6 千元。达不到满分按此档次比例扣罚年薪工资。精减人员,减轻职工负担,全
场生产队管理人员由原来的162 人,减到85人,减少了535 %。

“九五”初期在生产队的管理体制改革上加大了力度,各生产队实行党支部书记兼队长,
两个担子一人挑,两个责任一人负,全面工作统一抓。大胆的尝试,有力地推进了两个文明建
设的协调发展,加快了小康队的建设步伐。为便于生产队对家庭农场的管理有章可循。农场制
定了《铁力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管理条例》。

为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强化适度规模经营,1998年根据农业生产队分布的地理位置,土
地规模,场决定十一队与十四队合并,原十四队为十一队作业区;二队与十七队合并,原十七
队为二队作业区。改革期间制订了三个重要文件:

  1、《农业生产队目标管理考核》见附录

  2、《铁力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管理条例》见附录

  3、《场长负责制细则》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