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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资管理

第四节 工资管理



1985年开始,农场进行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生产单位以兴办联户、大独户、农机承
包大组为主要形式,实行家庭农场承包经营。1995年进一步深化改革,农业单位实行以土地租
赁、“两自理、四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真正实现了生产生活费用自理,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场直企业经历了从1985年的承包经营到1995年的以包、租、卖为重点的
产权制度改革。

由于改革改制,从1985~2000年,农场工人工资实行档案管理,干部及管理人员实行岗位
工资目标管理,机关人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加奖金。

(一)1985~2000年,农场职工工资变动情况如下:根据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营农
场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总劳字[1986]13号文件》,
农场进行工资制度改革。

1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坚持两个挂钩,一个脱钩的原则。这就是企业职工工
资要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挂钩;同机关、事业单位脱钩。二是坚持自费
原则。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和自费负担能力,量力而行,留有余地。

2 、执行新工资标准。农场(中型企业)执行五类工资区第三种标准。

3 、在调整偏低工资的基础上,对应新标准就近上套,然后晋升互助标准工资。

4 、企业中的教育、医院的职工工资改革,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同企业工
资制度改革同步进行。

5 、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执行时间为1985年7 月1 日。

(二)根据农总劳字[1987]39号(关于转发黑政工改[1986]18号、黑劳薪字[1986]
129 号《关于一九八六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农场为部分职工
调整了半级工资,从1986年10月起执行。

(三)根据国发[1984]55号,黑垦局发[1990]65号文件,经铁力农场试点,对1983年
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浮动升一级工资,浮动升级两年后转为固定。从1987年7 月1 日起浮
动升级,1989年7 月1 日转为固定。

(四)根据黑政发[1990]2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局、计委、财政厅关于贯
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农场在清理职工档案工资的基
础上,晋升一级标准工资。从1989年10月1 日起执行。

(五)根据绥垦局发[1990]54号文件(关于企业部分职工升半级工资的通知)精神,农
场为部分职工晋升半级工资,从1990年10月1 日起执行。

(六)根据劳薪字[1991]32号文件,粮油调价,职工增加6 元进标准工资,从1992年1
月1 日起执行。

(七)根据绥垦局发[1993]15号(管局关于对企业职工正常考核增资的通知)精神,农
场职工1990年10月1 日浮动升一级工资,满两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固定工资,从1992年10月
1 日起执行。全场浮动升级转为固定工资人数1794人,月增加工资额22828 元。

(八)根据黑政办发[1994]17号(关于企业增加工资总量和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
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农场实际情况,农场进行工资改革。

1 、工资改革的原则。一是向经济效益好,贡献大的生产一线职工倾斜。二是考虑职工参
加工作年限,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2 、1992年12月31日,在册的职工在现行工资标准基础上,套改六类工资区新工资标准,
然后按划定的单位类别晋升工资。

3 、套改新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1993年10月1 日;晋升工资执行时间为1994年1 月1 日。

全场参加套改新工资标准的职工人数4073人,月增加工资额53166 元,晋升工资的职工人
数4 044 人,月增加工资额201644元。

(九)根据黑垦局文[1996]218 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
精神,结合农场实际情况,农场进行工资改革。这次工资改革,是为了将企业的工资标准纳入
全省新的工资轨道。清理工资补贴津贴,逐步将企业职工的各种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纳入标
准工资额,扩大标准工资含量,净化职工工资提取渠道,最终实现职工工资的显性化,达到市
场机制要求的无津贴补贴工资制。提高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套改新工资参考标准。并在此基础
上搞活内部分配。套改新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1997年1 月1 日。

全场参加调资职工人数3628人,月增加工资额393288元。

(十)根据绥垦局文[1999]10号文件《绥化分局关于企业职工调整工资的实施意见》精
神,结合农场自身的经济效益情况,在国家和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农场决定,按照《一九
九七年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相应提高四个标准工资级差,做为档案工资管理不予
兑现。执行时间为1999年7 月1 日。

全场参加调资人数3597人,月增加工资额391094元。

(十一)根据黑垦局办发[1994]4 号文件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区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
件、国发[1993]79号文件、黑政办发[1994]16号文件精神,农场所属事业单位(教育、卫
生)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政策、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 、全额拨款单位,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占70%,活的部分占30%。

2 、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职员职务工资,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新工资构成中的固定
部分。在套改时,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务,将本人的现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
贴合并,加上这次纳入工资的现行国家和地方规定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及自行建立的津贴
64元,就近就高套入本职务新工资标准,然后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工作
年限,确定相应的工资档次。

3 、津贴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与固定部分同时进行。

4 、新工资标准从1993年10月1 日起执行。

(十二)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
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50 号和省人事厅、财政厅、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
“两厅一委150 号”文件补充规定(黑人联字[1996]6 号)以及农垦总局关于贯彻省“两厅
一委6 号”文件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农场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对参加1993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改革,现在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1995年9 月30日在岗的工作人员,在1994、1995两年年
度考核成绩均为称职以上的人员,从1995年10月1 日起,在1995年9 月30日的职务所对应的工
资标准基础上,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全场事业单位参加调资人数302 人,其中:教育223 人,医院79人。月增加工资额8097元。

(十三)根据国家人事厅、财政部(人发[1997]89号)、省人事厅、财政厅(黑人联字
[1997]32号)和农垦总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通知》
(黑垦局办文[1997]77号)文件精神,结合农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的实际情况。1 、
从1997年7 月1 日起,根据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构成比例,在现行职等
(技等、等级)工资的基础上,相应提高工资标准。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
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2 、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继续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在1996
~1997年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人员,从1997年10月1 日起在1997年9 月30日的职务(技
等、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全场参加调整工资标准的职工人数302 人,其中:教育217 人,医院85人,月增加工资额
6486元;全场参加晋升工资档次职工人数274 人,其中:教育189 人,医院85人,月增加工资
额7905元。

(十四)根据国办发[1997]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厅、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联字[1999]
34号文件精神和分局劳动局的工作布置,从1999年7 月1 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
成中的固定部分,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全场参加调资职工人数316人,其中:教育231人,医院85人,月增加工资额41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