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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伤

第四节 工伤



1992年6 月,由劳资科组织开展了工伤人员复查工作。经铁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逐人复查
进行医疗鉴定,铁场发[1993]46号文件下发《关于全场公伤、病保人员鉴定结果的通知》。
按“通知”要求,有73人恢复工作,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有10人需经一段时间治疗再鉴定,
有7 人需重新体检,有19人享受优惠待遇。

   历年劳动鉴定组织机构
(1991~2000年)
表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