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管理 一、机构沿革
农场的土地管理职能1986~1988年与农场基建科合署办公,科长王庆顺,土地管理由齐金
华负责。1988年春土地管理职能分立,农场成立土地科,齐金华任副科长,刘月山任科员。1992
年土地管理部门上划,改称黑龙江绥化农垦土地管理局驻铁力农场土地管理科,齐金华任科长,
刘月山任科员。2000年10月,又改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铁力农场国土资源科,人员编制、
职务未变,隶属省厅垂直领导。
二、依法维权管理
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是行政执法的依据、
准绳。
1987年,由黑龙江省土地局、绥化行署地县工作组,铁力市土地局、庆安县土地局、绥化
农垦土地局协同普查土地。落界后总控面积为363824.5亩,其中:耕地面积231966.9亩,林地
面积30083.1 亩,荒地(含湿地、牧草地)面积776398亩,水域面积8934.2亩,交通道路用地
7309.2亩,居民区占地7891.3亩,收回外单位占地面积1950亩。
1988年,对全场土地进行了详细调查。绘制出19个农业生产单位1 :10000 的土地利用现
状图,中片、南片、北片1 :25000 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铁力农场全场1 :50000 土地利用现
状图。
1995年,实现了标准化管理,黑龙江垦区在铁力农场召开了“土地档案标准化”现场会,
推广铁力农场土地科的经验和做法。
同年开始执行土地有偿使用,场部居民区域内确定为三个等级,并确定了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表
(1995年)
表3-18 单位:元/平方米
1998年,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97]11号文件,黑龙江省黑发[1997]12号文件及黑政办
发[1997]46号文件要求,对铁力农场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了总体性规划。
为了实现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本次规划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的要求,将农场土地按主导用途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建设用地区、土地开
垦区、禁止开发区、未利用区等六个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4930.5公顷,占耕地面积91%,其中铁力市境内面积为9379.4公顷,
144块。庆安县境内为5551.1公顷,63块。具体分布见下表:
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表
(1998年)
表3-19 单位:公顷
一般农田区面积为547.3公顷,占耕在面积2.3%。
土地开垦区面积为995.9公顷。
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313.4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业占地为573.3 公顷,交通用地为487.3
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52.8 公顷。
禁止开发区(包括林地、牧草地、水面)面积为2788.1公顷。其中林地1990.7公顷,牧草
地458.0公顷,面积339.4 公顷。
未利用区面积为3678.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