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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工资工人档案

第三节 劳动工资工人档案



工人档案。兵团时期至1987年以前,场由各生产队存储,生产队设兼职档案员1 人,由各
生产队的出纳员兼任。1987年工人档案管理,统归场劳动工资科管理。劳资科设工人档案室,
并设兼职档案员1 人。1987年由出纳员傅剑飞兼任,1988年傅剑飞调出,由娄振花接任,1993
年娄振花调出,由劳资科科员、出纳员王桂荣兼任。2000年底合计存入工人档案4852册(其中:
在职工人3934册,退休工人918册)。

档案存入、储存、调档案阅手续健全完备,严守《保密规则》,凡调档、查阅必须经场长、
主管领导同意,劳资科长签批,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