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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作概况

第二节 工作概况



人民法庭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秩序和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合法财产安全的法
律部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法律逐步健全,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随之增强。公民用法律保
护自己的意识不断提高,人民法庭也在不断更新执法观念,学法、用法、执法、履行司法职能,
切实搞好各项审判工作,正确适用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
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独立审判,不受各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农场的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实现小康生活保驾护航。自1986~2000
年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1298件,经济案件205 件,执结执行案件374 件。为企业和公民索
回欠款3000余万元,为农场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铁力人民法庭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素质高的法官队伍。坚持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裁判必公的原则。连年受到上级法律系统的表彰。

  一、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4-23


  
经济案件统计表
(1984~2000年)
表4-24


  
执行案件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4-25



  法庭历年获得的荣誉:

  1998年,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审理经济案件先进单位

  1993年,农垦中院文明单位

  1994年,绥化农垦法院先进人民法庭

  1995年,绥化农垦法院先进人民法庭

  1996年,绥化管局党委队伍建设先进集体

  1996年,绥化管局党委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1997年,绥化农垦法院先进集体

  1998年,绥化中院先进人民法庭

  1998年,绥化中院先进人民法庭

  1997~1998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庭先进集体

  1997~1998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
达标单位

  1999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
标兵单位

  1999年,农垦中院先进人民法庭

  2000年,农垦中院先进人民法庭

  2000年,荣立农垦中院为经济建设服务集体三等功

  2000年,被评为农垦区首届“十佳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