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工作概况

第二节 工作概况




农场成立民政局,属于企业内部开设,实施的社会职能,同属于企业办社会。起初只开设
职能,但上级不拨经费,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民政局的具体工作,也只能是届时按上级的指
令,完成各项任务。

1 、优抚安置,拥军优属。

优抚对象主要包括:革命伤残人员;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
退伍红军老战士(含东北抗联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含抗联失散人员):
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等九种人。以确保这一批老革命,老功臣人员生活有保障,老有所养,
创造条件,病有所医,妥善安置,老有所乐。

优待金发放。1998年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第三号令:《黑龙江省农垦义务兵优待金征集
发放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垦区应征入伍义务兵的优待金,执行城镇优待金标准。第
九条规定: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授奖者,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优待
金发放:在职职工(含合同制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应征入伍的每人每月壹佰元;
无职业青年应征入伍者,每人每月捌拾元,计发优待金。

拥军优属早已是农场传统性工作,每年的建军节之际,农场都到附近驻军部队慰问,密切
军民关系,加深军民渔水情。每年新春佳节之际,慰问军烈属是雷打不动的一项工作,使军烈
属感受到了党和人民对其关怀和温暖,增强了光荣感。

2 、残联工作。农场残疾人联合会自民政局设立后成立,并是民政局的重要工作之一。民
政局对全场的各类残疾人员进行了详细地普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分类别,按等级进行体检
鉴定。为全场163 名残疾颁发了证书。残疾人员可出示证件,享受着各种待遇。维护了残疾人
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的地位,更好地发挥残疾人员力所能及,自食其力的积极主动作用。

3 、结婚登记,协议离婚工作。结婚登记、协议离婚属行政执法职能。在办理结婚登记、
协议离婚手续,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依法行政,同时还要协同各基层单位,
街道居民委员会、卫生科、计生办和婚检部门。既方便了农场居民,又便于落实国家有关婚姻
和计划生育等政策。每年要为农场居民办理婚姻登记达二、三十对左右,依法协议离婚一至五
对不等。

4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传
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
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
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为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配套措
施。

垦区从1998年实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对无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全额享
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差额享受。其标准是,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
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垦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标准每人每
月120.00元,差额不等。农场居民自1998~2000年,年均享受低保居民均在200 人左右,年均
发放低保金额在7 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