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五节 计划生育
计生办是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成立于1978年。一直由副科长兼管,未设专职主任,下设一
名专职计生员。有卫生所的单位由卫生员兼管此项工作。主要工作有:掌握育龄(15~49周岁)
妇女底数,统计出生、死亡人数,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政策措施,发放指导使用节育药品
(用品)和独生子女费的审查。
1986~1993年,辖区内共发生计划外生育12胎(计划外出生12人),14人受到开除、开除
留用、行政记大过、罚款、征收计划外生育子女抚育费等处罚。此后再无计划外生育情况发生。
出生率从1986年的11.8‰、1993年的11.4‰,下降到2000年的5.79‰。人口自然增长率上述三
年分别为7.5 ‰、7.49‰和0.92‰。综合节育率控制在96%以上。大月份引产率也大幅度下降,
出生人流比控制在1:0.2 以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