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分配形式
第三节 工资分配形式
建场37年来,工资分配有以下几种:
(1)1948年至1949年,农场职工全部实行供给制。即年末视收成情况,按家庭实际供养人口
发放实物或粮食。
(2)1950年至1956年,实行以实物计算的货币工薪制,也就是当时所说的“工薪分”。工人
实行计件定额,每年评定“工薪分”,折合货币按月发放。
(3)1956年以后,实行等级工资制。
其中,1957年以后,实行等级工资制,根据省劳资会议精神,以及省农业厅发出的“国营农场
推行计件工资”的通知,农场于春播阶段先后在二队试点,麦收以后全面推行。这种工资制度由
于受“共产风”影响,推行了一年就停止了。
1961年秋,黑龙江省委批转了《省农业厅关于阿城畜牧场实行作业工资与产业工资相结合
的工作制度的调查报告》后,东北地区国营农场会议也提出“有条件的农场要实行这种工资制
度”。1962年春根据肇源农场本地经营范围广,生产项目多,工资等级复杂的特点,制定了“作
业工资和产量工资相结合,计件工资,等级工资”三种工资并存的工资分配方案。
所谓“作业工资与产量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形式,就是按职工每月应得工资总额的80%支
付,其中20%部分作为场产量工资扣留。年终完成计划产量,将其产量工资一次付给,完不成,全
部扣留或部分扣留。执行这种工资制度的有各农业生产队、汽车队、蜂场等单位。
实行计件工资的有修理厂、理发、被服、木工等行业。
实行等级工资制有场机关干部、工副业单位干部、文教卫生和后勤人员。
1964年又将上述三种工资形式统一为“基本工资加奖励”,其奖金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提取,集中用于春播、夏锄、麦收、秋收等农忙季节,年终又按工作表现、劳动成绩、出勤高低、
团结互助精神等条件通过民主评议制定等级,再结合经营成果来计发奖金。这种方法,当时为
大多数职工干部所接受,曾起到积极作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上述分配形式一概被否定,全场一律实行固定等级工资制。全场职
工干部端上了“铁饭碗”吃上了“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严重地阻碍了
生产力的发展。
1980年又恢复了“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制度。1982年又试行了“浮动工资与基本工资
加奖励”的工资制度,1983年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1984年开始兴办家庭农场,工副业实行专
业承包,自负盈亏,全奖全赔的办法。场直机关,文教卫生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这
种分配形式,彻底打破了过去分配上的“铁饭碗”“大锅饭”,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