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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保险

第六节 劳动保险


1953年,国家劳动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从此,伤
亡待遇按此规定执行。为搞好这项工作,农场领导成立了劳动保险鉴定委员会,由场主管领导和
工会、医院、劳资、计财、生产等有关人员组成。因场领导多变,这个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也多
次变动。
  1985年以后,除伤亡按劳动保险条例执行外,职工的病假工资随承包指标一次性核定下去,
再不另发病假工资,干部的医疗费也按月随工资发放。
  职工的退离休工作每年都办理,到1985年底,全场有退休职工274人,另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退
休的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