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节 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指企业对生产经营中的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一系列工作所规
定的执行措施和规范。农场的经营管理制度从大的方面可分为计划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物资
管理和经济核算等等。这些制度,是30多年来的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对农场的建设和发展
起了一定促进作用和保证作用。
一、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指企业用计划来组织指导和调解经营活动中的行动目标。它根据上级下达的目
标计划任务和指标的要求,编制农场内部生产技术财务计划,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纳入预定的轨
道,保持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发展。
农场计划管理是1950年开始的。在这之前,由于缺乏明确的企业思想,造成了生产上很大损
失。如,盲目开荒,由于人力物力不足,出现了扔,扔了再开的现象,建场的第一年,春播已经开始,
种子尚未备齐,种地时,临时到农民手里借耕犁、犁杖等农具。1949年盲目建房,既不勘测,,也
不规划,结果因地势低洼,雨季被积水泡倒等等。在人员管理上,也是入场自由,退场随便,愿来
就来,愿走就走。结果造成人员流动性较大。
从1950年开始,肇源县加强了对农场的领导,明确了“经营有利示范农民”的办场方针。实
行了定员、定地、定产的计划管理,在财务上,按照农业、收割业不同部类计算,年末、年初制
定收支计划,使农场向计划生产、科学管理迈出了第一步。
1955年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后,对农场进行了整顿,调整了机构,加强了计划管理人员的
配备和训练。场计财部门设了专职计划工作人员。在作年度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的基础上,还按
农业生产季节制定阶段性作业计划和月份计划,建立审批制度,克服了过去生产经营方面的忙乱
现象。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形势下,受“一平二调”和“共产风”的影响,农场计划管理一
度处于混乱状态,再加上3年严重自然灾害,农场经济极度紧张,职工生活十分困难,有许多计划
是纸上谈兵,很难付诸实施。
省农业厅成立后,对农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农场的生产计划权,产品处理权,资金管
理权、人员调动权(简称四权)统归省农业厅领导,生产基建,事业、物资供应指标全部列人国民
经济计划,财务收支也纳人了国家财政预算。为农场的计划管理起了保证作用。
从1962年开始,农场既抓年度计划,又抓长远计划,年度计划主要是农业、牧业、工副业、
基建、劳资、财务各种计划。这种计划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长远计划就是按“以农业为
主,多种经营”的办场方针,制定农场的发展目标,制定实行方案,年度计划,长远规划,都是上级
农垦厅批准实行,从此农场进入了计划管理,稳步提高的新阶段。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场计划管理也受到了冲击,特别是在左倾路线影响下,计划管理
已成为纸上谈兵,虽然每年都有年度计划,但很难付诸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是盲目行动,凭主观
意识办事,出现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无政府状态。
1973年以后,先后在省农场管理局,省农垦总局领导下,逐步恢复了计划管理方面的各种规
章制度。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场在计划管理方面作了许多重大改革,如建立经济
责任制和生产责任制,扩大自主权,发展集体、个体经济,自办商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等。这
一切都是在上级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实行。
1984年开始试办家庭农场,农场实行宏观决策,家庭农场在这宏观决策指导下,按照经济合
同,来实现农场总体计划目标,从事自己的经营活动。
二、劳动管理
1.劳动力管理
建场初期,农场职工多是来自周围农村,对办场目的尚不明确,再加上没有相应的人事制度,
许多人说来就来,说走就走。“来去自由”造成了职工流动性很大。1953年,农场制定了《肇源
农场劳动力管理办法》规定了各单位人员定编,非生产人员比例,临时工使用和场内职工调动及
退场原则,劳动力使用受工资指标控制。
1956年后,在“以场扩场”的方针指导下,农场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场外人员向场内流动较
大,一度出现了临时工猛增,工资总额突破指标现象严重。特别是“大跃进”和“3年严重自然
灾害”时,盲目流人农场的人员也逐渐增多,1963年,国家对农场实行定规模、定人员、定设备、
定投资、定物资等几定以后,农场采取了控制临时工使用,遣返流人人员等办法,使农场劳动
力管理趋于正常化。同时规定,今后接收职工,雇用临时工人,必须有计划,批准后方可使用。
“文化大革命”时期,大批城市青年来场和职工子弟全部就业,使60年代开始执行的“控制
职工总数和工资总数”以及劳动就业政策全被否定。出现劳动力增长过快,而生产率和经济效
益急剧下降的状态。
1979年以后,农场逐渐改变了对职工子女“全包下来”的政策,为解决子女就业问题,开办
集体企业,由劳资部门管理,实行自负盈亏,鼓励职工发展副业,个体养畜、个体工商户和集市贸
易等……。
1984年兴办家庭农场后,为子女就业又开辟了新的出路。
2.定额管理
1951年,农场对生产队实行定额包耕制。农场根据作业季节,土地条件,农具优劣等不同,实
行了定额包耕制。从1954年开始,实行定额管理,推行超额奖励办法,1957年实行计件工资制。
为加强定额管理,各生产队单位都设有专职统计员,核算员。定额标准,由场部直接制定,统一管
理。
1961年后,逐步推行了以“包、定、奖”为主要形式的定额管理,所谓包,就是农场对生产
队实行包产量、包利润、包成本、包工资;定就是农场对生产队定地数、定人员、定设备、定
物资供应;奖就是按包的条件实行超额得奖,减产受罚。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定额管理”被“精神万能”所代替,一度出现了劳动无要求,
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的现象。1972年以后,定额管理办法又逐渐恢复。1981年国家对农场实
行财务包干以后,定额管理为经济生产责任制所代替。
3.经营承包责任制
从1981年开始,农场承担了上级给的“财务包干”的任务,农场在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
产品处理的条件下,对下逐级承包,农场对生产队实行包产量、包利润指标,按规定比例提取生
产队留成和提取奖金,完不成的按规定减发工资。生产队对下边的班组,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
奖的生产责任制,也有的直接包到人,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从这一年农场经营
减亏,1982年转亏为盈,1983年出现粮豆单产、上交商品粮、总产、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项
指标都超历史最新纪录的可贵成绩。
4.兴办家庭农场
1984年,根据上级指示,肇源农场党委决定,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生产经
营单位,实行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国营农场与家庭农场是行政上的隶属
关系,是统一经营层次与分散经营层次的关系,也就是说,它是国营农场的一部分,其主要经营活
动要受命于国营农场,某些生产项目还要服从于国营农场的指导性、计划性或指令性计划。它
的成员在政治上和行政上还要接受国营农场统一领导,一切行动都要在国营农场的指导和监督
下进行。在经济上家庭农场与国营农场具有法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他们之间的经济往来是用经
济合同连接起来的。兴办家庭农场,打破了农场长期以来在计划、生产、技术等方面高度集中
的僵化格局,从根本上革除了“吃大锅饭端铁饭碗”的弊病,为农场劳动者找到了一条尽快地富
裕起来的好途径。
三、物资管理
物资管理指对农场内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和保管。做好物资管
理工作,是保证企业生产正常化的物质前提,是企业降低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
要环节。
1952年以前,由于农场是畜力作业,一些物资如生产小农具,及其低值易耗品,场各生产队自
行保管,场部只有宏观控制。1953年,成立油料、零件保管库,但是因管理制度不严,进出库手续
不完善,损失浪费现象严重。1955年以后,逐渐完善了管理制度,上拨物资,由物资部门按计划分
配到各生产队,一些零星物资,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领料单据到物资库领取。1962年实行油料定量
包干,零配件计划供应,低值易耗品易旧换新等办法。“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些措施全被废弃,
农场的物资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1973年,农场对物资进行了大清理,同时建立了一系列出库入库手续,领取和管理制度,规定
了各单位领料指标和储备定额。1983年,物资部门又建立了岗位责任制,规定了管理费用标准,
并逐步转为企业性经营,计算盈亏,使农场的物资管理步人了经济轨道。
四、财务管理
1954年以前,生产队只当作完成农场下达任务的单位,不搞经济核算,不计经营盈亏。场部
也只限于算收、交大账,是两级管理一级核算制。
1955年改为两级管理两级核算制,场部设有财务室,生产队设有专职核算人员,依据核算办
法和成本计算规程进行工作,形成了完整的经济核算体制,建立了各种记录、报表、年初预算和
年终结算制度。
1958年,农场与新站公社合并,实行所谓的共产主义供给制。财务核算取消,以表人账,无人
领发工资。场财务部门只留两个人,生产队副队长兼财务管理,核算人员管“大食堂”,负责生
活。1959年恢复农场体制后,农场又恢复了核算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会人员有的被精简、下放、打倒,账目资料也被损坏。在此期间,
赔钱向上报,没钱向上要,靠国家补贴过日子。尤其是农场下放给肇源县时期,一些工作能力较
强和熟悉农场工作的领导和财会人员被调出或变动工作,同时由于右倾路线影响,财务管理一片
混乱。
省国营农场管理机构恢复后,虽然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但由于长期批判“管、卡、压”,
宣传“制度无用”以及吃国家“大锅饭”的影响,对提高经济效益作用不大。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了,国家对农场实行了
财务大包干,促进了财务管理,调动了积极性,特别是生产经营责任制建起后,财务管理水平有了
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