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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体经济

第三节 个体经济



一、个体工商户
  1981年5月,有3个个体商业户办了营业执照,开起了照相馆和小卖店,到年底,增加到5个小
卖店,2个照相馆,从此个体工商户很快发展起来了,而且门类越来越多,到1985年底,全场共有手
工业、商业、服务业等12个个体工商户,对满足本场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安置就业起到了积极作
用,而且也辅助了全民经济。
  二、庭院经济
  1959年以前,职工家属在房前屋后种点小菜园,庭院内养猪、养禽,多为自己食用,调剂生活。
从1960年开始,职工养猪、养禽可以出售肉蛋,但必须到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交售,不准进入自
由市场。
  “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些全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
  1973年,场规定每户职工可养猪2至3头或养1至2只奶羊,2~5箱蜜蜂,对家禽饲养没做限制。
家庭养畜,养禽之产品自给有余可交售国家,除按收购价领取报酬外,还可得到一定数量的饲料
粮。房前屋后的小开荒,每户不得超过三分,面积大的限定除掉或顶替园田地的数量。
  1980年,成立了多种经营办公室,场党委专门召开会议,号召全场职工发展庭院经济,鼓励职
工勤劳致富,从而庭院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了。到1985年底,职工养猪存栏数达986头,其中母猪56
头,养羊180只,禽6 200只,养兔460只 (指可繁殖母兔),养貉40只,总产值达33万多元,另外职工
还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种植蔬菜,到市场出售。庭院经济发展如此之快,是建场以来所没有过的。
  附:1985年度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及个体劳动者统计表
   1985年度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
   及个体劳动者情况统计表
  表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