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第三节 干部管理
肇源农场干部管理工作,始终是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执行任人唯贤的路线,坚持“四化”
标准而进行的。干部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到1985年底,农场干部管理有以下几种:
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考任制。
干部管理权限的变化:
1953年以前,农场生产队以上的领导干部,由县政府委任,一般干部由肇源县人事局管理。
1953年至1954年,农场正副场长由省农业厅党组管理,队级干部由县人事局委任。
1955年至1961年,农场正副场级干部由省委管理,科室领导由省农场管理厅党组任命,队以
下干部由农场党委管理。
1962年至1966年,隶属于省农垦厅。农场正副场长由省委任命,科室领导干部由农垦厅党组
管理,队级(股)由场党委委任。
1968年至1971年,农场下放给肇源县,农场的科室以上领导干部均由县革委会委派,一般干
部由政工组管理。
1972年春,省农场管理局绥化分局成立,农场的正副场长由省生产指挥部党委任命,正副科
长由省局党委任命,正队级领导干部由分局党委任命,一般干部(副队级以下)由农场党委委任。
同年7月,农场正副级干部由分局党委任命,正队级以下干部由农场管理。
1976年,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农场正场(处)级由省委管理,副场(处)级干部由绥化地区党
委任命。农场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绥化农场管理局任命,队级以下干部由场党委委任。
1981年,农场副处级以上干部都由农场总局管理,其它不变。1984年农场正副场(处)级干部
均由绥化农场管理局任命,农场正副科、队(股)级干部由农场党委任命。
干部的考核工作,按任免权限逐级考核。场管干部的考核办法主要是评估政绩,民主评议和
个别谈话等等。
1983年农场党委组织部门开展了干部第三梯队建设,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发现、培养人材。
到1985年底,初步建立了一支素质较好,年龄适宜的后备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