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乡政权建设

第五编 政法 公安 武装

第一章 政法

第一节 乡政权建设


1958年11月,肇源县委决定在农场建立乡政权,命名为红旗乡人民委员会。1959年2月,召开
首届乡人民代表大会,大会选举石铎为乡长。乡政府内设五名专职干部(乡长、秘书兼民政,公
安兼武装、青年、妇联各1人)处理日常工作。职权范围是:调解民事纠纷、结婚登记、社会优
抚、民兵训练等。
  1963年,成立人民武装部,公安与武装工作分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乡人委解体,工作也从此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