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第二节 户籍管理
第二节 户籍管理
1958年以前,农场的户籍由办公室管理;
1959年至1966年由农场乡政府管理;
1967年至1976年由保卫组负责。
1977年以后,改由农场公安分局管理,分局设专职户籍员1名。
公安分局户籍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条例规定》进行人口登记。登记项目有常住、
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和变更7项。凡在农场住户都有户口簿,各单位有户籍册,公安
分局有户籍总册,每年户籍员都要进行一次户口核对,使公安分局,基层单位的户籍册与住户的
户口簿数字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