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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组织建设

第二节 组织建设


武装部受场党委和上级武装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制定本场民兵工作方案,负责选送兵员和民
兵武器管理与保养维修。抓好民兵的政治、组织、军事“三落实”和战备执勤工作。武装部在
负责全场复员退伍军人登记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及拥军优属工作的同时,还要求发动
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民兵是在武装部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的武装组织。 1951年,农场组建
民兵连,1963年组建民兵营,下设5个民兵连(其中一基干连),民兵连长是从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
的有作战经验政治可靠和热爱此项工作的职工承担。到1965年发展到18个民兵连,每个民兵连
下辖普通、基干民兵排(根据人数多少编2~5个排)和一个武装基干班。凡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
合格的适龄男女青年(男16—35岁,女16~18岁,退伍军人45岁以下)全部编人民兵组织。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单位一律实行民兵编制,民兵连长由原来的兼职一律改为专职,
并进入领导班子。
  1972年又恢复农场、生产队编制,全场为一个民兵营,各生产队(厂)设一个民兵连,连长由
生产队长兼任,副连长由职工选拔兼任。
  1981年,遵照上级的“减少民兵数量,提高民兵素质,精减基层组织层次,改革训练方法”的
精神,全场组建一个混合营,共有基干民兵130人,普通民兵 3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