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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组织形式

第一节 生产组织形式



1987年,按照中央[1986]8 号文件和农总[1986]103 号、管局[1986]60号文件精神,
坚持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国营农场办好家庭农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精神,农场十届三
次职代会出台了《肇源农场关于进一步办好家庭农场,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的意
见》。1986~1987年,继续保持两种承包形式的家庭农场,即:一种是以机械联合承包麦豆为
主的联户家庭农场,另一种是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经营水稻、玉米、杂粮、蔬菜经济作物和养殖
的独户家庭农场。在考虑各生产单位的机械配套、土地面积、生产水平等因素,各队办1 ~2
个机组联户农场,人均经营面积一般在12~13.33 公顷,小独户家庭农场一般不超过2 公顷,
联户家庭农场的场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由生产队决定,报农场备案。

家庭农场的分配上,在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前提下,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
得的原则。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分担”的“共负盈亏”办法,即:家庭农场的总
收入减直接生产支出,再减定额上交(利费税)等于家庭农场纯收益。纯收益大于家庭农场成
员原基本工资总额超出部分,场、队、家庭农场5 ∶1 ∶4 比例分成(生产队用于生产和生活
建设),纯收益小于或等于原工资总额不分,年终亏损同比例分亏。机组联户农场内部实行
“单车核算,定额记分,以分记酬,以分记奖罚”的办法,联户农场选一名兼职核算员,负责
统计、记账、核算等工作。

在承包指标上,农场对职工家庭农场实行定额上缴利润和产品两项指标,上交指标按土地
等级,占用生产资料状况,经营内容,历年生产水平,盈利水平等因素确定,从1987年开始逐
年递增,1987年每亩上交利润8.66元,间接费用8.92元,农业税3.69元,计21.27 元。

在产品管理上,联户家庭农场的产品全部上交,超产部分按国家规定予以加价,独户家庭
农场中,承包粮豆作物的家庭农场,产品全部上交,超产部分按国家加价,具体按合同执行;
承包菜园、果园经济作物和养殖的家庭农场,除费税指标相同外,上交指标要高于承包粮豆作
物家庭农场的30%。其中:对承包菜园的家庭农场不准用菜地种植粮食作物,生产队要定品种、
定数量、定质量、定价格、确保供应;承包果园、经济作物及养殖业的家庭农场,产品处理后
立即交款;对新建果园的家庭农场,农场第三年检查验收成活率,达不到95%以上者补交前三
年少交的利费税,不交者按违约处理。承包加工、服务行业的职工,上交指标不能低于停薪留
职的上交费用指标。

1988年,农场在继续办好家庭农场的前提下,确立起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基本框架,
形成了在国营农场领导下,以户(联户)为单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相对独立
的经济实体。农场对大独户(联户和独户、渔场)一律实行“固定上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大包干”的办法,在大独户和联户家庭农场内部分配上要坚持打破“小锅饭”克服平均主义,
在严格统计、记账、核算等工作后,根据当年盈利情况,按纯收益的30~50%提取以丰补歉和
下年生产基金。对家庭渔场,核定亩收费指标后,必须先交费,后承包,承包期一定十年不变,
并发给证书。

在生产队管理上,明确了生产队是家庭农场的基本管理单位,它担负着生产经营和管理职
工生活的重要任务,有监督和领导家庭农场的权利;由生产指挥型转变为管理服务型。生产队
的干部及管理人员设置有书记、队长、副队长、会计、统计(兼出纳)、书记兼工会主席,其
他工作全部兼职,不准随意增加管理人员指数。书记、队长、副队长由农场任命,其他干部由
生产队选聘,上报场审批。

1989年,政策上进行了调整,重点放在提高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上。使家庭农场在农场的
领导下,成为“土地固定,机械转让,两费自理,银行立户,单独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
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并因地制宜确定四种承包方式。一是生产队长承包,实行银行立户,
定死基数,确保上交,全员抵押,风险共担,超收多留,丰歉不补的承包办法。二是稳定大独
户家庭农场,坚持土地固定,机械转让,银行开户不变,经营麦豆生产,主要提高经济效益,
消灭亏损家庭农场。三是小独户家庭农场,坚持两费自理,土地固定不变,种植水稻、玉米、
杂粮和经济作物,承包土地必须在15亩以上,可充分利用剩余劳动时间,兼营它业,使其逐步
过渡为多种经营专业户。四是大力发展水稻专业户,主要经营水稻。1989年农场种植业调整的
总方针是:压缩小麦,稳定大豆,发展水稻,增加玉米等高产作物面积。以发展水稻为重点带
动整个种植业结构调整。种植麦豆的大独户家庭农场,实行麦、豆三区轮作,每年大麦、小麦
面积占承包面积的67%,大豆占33%,种植旱田的小独户家庭农场,实行麦、玉、豆、杂四区
轮作,每年玉米面积占承包面积的50%,大豆占25%,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的家庭农场,作物
的比例自行确定;种植水稻的家庭农场不轮作。

农场开始调整种植业结构,积极发展水稻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凡是有条件种植水稻
的地块,家庭农场都要有计划的将旱田改为水田,如果承包旱田的职工不愿种水田,必须无条
件的将土地交给种水田的职工承包;旱田改为水田的承包户,在农场统一规划下,个人投资搞
水利工程建设种水稻的,当年每亩少交利润5 元,老稻田的承包和改造田间工程种水稻的,当
年每亩少交利润3 元;在农场统一规划下,自己投资开荒户,修建水利工程种水稻的,二年免
交产品及利费税,第三年开始核定上缴指标;职工在零散地块,自提水灌溉种水稻的,亩收排
水费2 元;对种水稻的职工,农场优先保证供应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对开荒旱改水,老田
改造等田间水利工程建设,每亩顶完成一个义务工;对现有的水稻生产机械,农场招标转让给
水稻大户,转让费三年还齐。

1990年,在继续稳定完善提高以家庭农场为主的多种农业承包形式的基础上,三种承包形
式不变,坚持六个原则:一是由队党支部在全队或全场范围内招聘工人,实行优化组合;二是
机务工人单车核算,定额管理;三是干部、工人打破工资制,改为预借生活费,年终根据经营
情况按合同兑现;四是超利分成比例为5 ∶3 ∶250 %交场,(30%分配,20%用于发展基金);
五是资金不封顶,主要领导干部高于职工的三倍,副职,会计高于职工的二倍,管理人员高于
职工的一倍;六是亏损部分主要领导罚款高于职工三倍,副职高于二倍,管理人员高于一倍,
但罚款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家庭农场上交产品和利费税指标,家庭农场粮豆上交的利
费税上缴指标,按作物品种分别确定:

1 、大、小麦亩上交各110 公斤,利费指标二、三、四、五队27元,一、六队26元。

2 、大豆亩上交50公斤,利费27元,每亩无偿上交豆秸20公斤。

3 、玉米、高粱亩上交各175 公斤,利费各28元。

4 、水稻上交指标:(1 )四、五、六队、种子公司亩上交产品190 公斤,利费28元。
(2 )渔厂亩上交200 公斤,利费30元。(3 )一、二、三队亩上交产品185 公斤,利费27元。
(4 )开发性经营亩上交最低不得低于25公斤水稻,顶上交利费,各队根据实际情况和开发户
签订合同。凡种植水稻户,每亩无偿上交稻草30公斤。

5 、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的承包户,不交产品,每亩上交利费50元。

6 、农业税指标按县财政规定上缴。

1991年,农场继续实行领导班子集体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单位继续实行队长负责制,在
农业上一是稳定现有的三种承包形式不变。

1 、实行以“一大带多小”(即生产队承包)的形式不变,主要经营麦豆。

2 、大独户家庭农场的承包形式不变,主要经营麦豆。

3 、小独户家庭承包形式不变,主要种水稻、玉米。

无论实行哪种承包形式,都正确处理大农场小农场及各种承包组织之间统与分的关系,农
场对各种承包形式一律执行统一生产计划、统一增产措施、统一轮作换茬、统一种子管理、统
一机车调度、防止各行其是、种地自由的分散主义,要做到统分结合,统分适度,充分发挥两
个经营层次的积极性。

不论哪种承包形式,除种水稻外必实行轮作,贯彻“地有数、数不变、地块串”的原则,
以提高作物单产,形成种植业结构良性循环,农场制定的作物轮作制度任何人不得改变。

各种承包形式必须达到“五个消灭”即①小麦播种面积的50%必须消灭野燕麦,其他作物
必须全部消灭野燕麦,如达不到,按超过面积每亩增收利润1 元,消灭地头地边,达不到者按
没种面积每亩收10元;②消灭花花田,小独户在轮作区只准种植玉米严禁种植大豆、小麦、向
日葵等作物,违者将产品全部按平价收缴,另每亩加罚10元;水稻田排灌工程、地头地边及池
埂无杂草,达不到每亩加收利润3 元;大豆、玉米地灭杂草,达不到每亩增收利润2 元。

1992年,农业继续稳定现有的三种承包形式不变。

1 、实行以“一大带多小”(即生产队承包)的形式不变。

2 、大独户家庭农场承包形式不变。

3 、小独户家庭农场的承包形式不变,主要种植水稻、玉米、高粱。

农场对小独户家庭农场坚持“两费自理、定额上交、亏损自负、超收归己”的大包干的分
配形式。而对大独户家庭农场承包形式与小独户一样只是两费上有区别,农场给大独户垫付一
部分生产资金。

1993年,农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手段、以综合经济效益为中心,利用资源、发挥优
势、在“两高一优”上作文章,即:高产、高效、优质。把资源优势转变为商品优势,把农业
改变成市场农业、特色农业、创汇农业、高效农业。

加快大农业结构调整步伐,采取农场、生产队、职工家庭三个轮子一起转的方式,农业公
司的各个中心、站、生产队都要全面发展。

调整种植业结构的方针是:压缩小麦,增加大麦,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和玉米、高粱;积极
稳妥发展水稻,慎重种植大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首先是能种好什么种什么,什么好销
种什么,什么值钱种什么,坚持轮作制度,连片种植。

坚持科技兴农,增加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在种植业上搞好农作物优良品种的引进和繁育,
水稻育壮秧苗不插6 月秧。

对老稻田全部推进盘育秧,机插秧。秧盘和机插秧费用由农场垫付,种稻户年终偿还,实
行机插的,在灌水整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供应优先,不实行机插秧的年终每亩多收缴10元。

坚决不插6 月秧,种稻户在4 月15日育完秧,插6 月秧的户,每亩多收缴10元费用。

可以吸收外来人员种植水稻,费用全部自理,生产资料供应和其它待遇视同农场承包职工。

职工自提水种水稻,每亩供应10公斤平价柴油,每亩收排水费2 元。

田间工程由场统一设计,种稻户必须按设计施工,如不按设计施工达不到标准,其损失自
负。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

不经农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旱田区种植水稻,不得在水稻区种旱田,否则强行
制止并罚款,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追查责任。

1994年,农业体制继续稳定、完善和提高,经营形式全部实行家庭经营,土地承包到户到
人,彻底解散原来各队的农机大组,土地实行国有民营、费用自理,使承包者变为经营的主体
和投入的主体,实现经营机制的彻底转换。

1 、经营形式:在农业公司的领导下,实行队站长承包经营责任制。生产队长直接向农业
公司承包,家庭农场直接向生产队长承包,层层落实合同。

2 、经济指标:生产队的全部耕地实行承包经营,承包前对耕地进行普查,划分等级,按
地的等级确定上交指标。为减轻职工负担,调动职工种地积极性,让利于民,农场利费税指标
比上年降低87.00 万元,每亩降低17.40 元,旱田由60元降到42.60 元,水田(不含水费)只
收42.60 元。

3 、承包要求:生产队划等的耕地,可优先本队职工承包,剩余部分可以招标的形式承包,
但指标不得低于本队指标。屯头、村边的零星地块,可优先给离退休人员承包。

1995年,继续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对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实行国有
民营。在考虑到规模经营和效益的前提下实行土地面向市场全部放开经营,平等竞争承包,无
论场内、场外都可以在农场承包土地。承包前农场做到“三公开”即:承包数量公开、土地等
级公开、指标公开。生产队作为农业公司的基层组织机构是一个小社会,担负“两个文明建设”
的重任,直接组织生产计划指标的落实等项工作,对上直接向农业公司实行承包,对下向家庭
农场及外来户搞承包,层层签订合同。

1996年,本着投入向农业(主要向水稻)生产上倾斜的原则,继续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
和主导地位。把土地推向市场实行承包。并做到“三个公开”即:承包数量公开,土地等级公
开,指标公开,平等竞价承包,无论场内场外都可以在场内承包土地,土地承包实行实物地租。
生产队财务继续上划,由农业公司统一管理。

生产队所有耕地一律分等级,确定不同的上交指标。玉米每亩地上交120 公斤,水稻按平
均值计算,每亩上交120 公斤,对完不成当年规定的上交指标,收回其承包土地,合同签订后,
土地承包者必须按合同种植,对擅自改变合同种植作物种类的,按合同收缴利税,每亩地加罚
100 元。

1997年,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水稻,走“两高一优一抗”农业之路,以稻治涝,扬长
避短,发挥资源优势,走“水”路致富,是在多年实践中探索出的一条兴场富民之路。水稻面
积猛增到3000公顷。

在生产过程中加大生产科技含量,实行模式化栽培,标准化作业管理。推广高台育秧,大
棚育秧,钵育摆栽,宽窄行栽培等科学技术,实施“45125 ”工程。即种植水稻3000亩,亩产
600公斤,实现经营利润500 万元。全场全部实行个人承包。

1998年,稳定基础,深化农业改革。水稻生产是农场的支柱产业,为搞好5 万亩水稻高产
攻关项目,首先稳定“四到户、两自理”的农业改革形式,把土地推向市场,调整家庭农场规
模,发展规范家庭农场。突破农业生产一年一出租一年一组织的再生产方式。在“四公开”的
基础上,平等竞价出租,土地长期固定(一定五年),利费要一年一调,防止掠夺性经营,无
论是场内职工、场外人员都可以在农场范围内租种。农业副场长与场长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各生产队长与主管农业的副场长签订指标合同,与各部门签订责任状。

2000年,按照总局分局的工作思路,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体系,提高经济效益,坚持三
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兴场富民,稳定安民;有利于解决生产组织形式与
大市场的矛盾,即卖难的问题;有利于科技措施推广,发挥整体效益)。深化和完善四个方面
(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特色经济产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突出抓好六项管理(资产
资金、物资采购、劳务市场、医药市场、工程质量监督和人口管理),建立四项制度(即干部
选拔、任用和培养制度,办事公开化制度,一学三会制度,尾数淘汰制度),大力推行医疗保
险制度改革。

农业上坚持五个不变,主要是继续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两费”自理、
“四到户”、“四公开”、种子基金制度。四个重点,主要是对品种结构、延长土地承包期限
由一年延长到三至五年,发展规模型水稻大户(10公顷以上),给予优惠政策。如优先贷款、
赊给机械、降低亩利费上交指标、亩均缴租金指标70公斤(实物粮)。通过这种方法使职工增
加种地面积,增加受灾后的收入。


   家庭农场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1-1单位:户万元


  
续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