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业体制改革
第二章 工业体制改革
1992~1993年,农机管理仍执行上年改革方案,只增加了每亩地提取3 元,作为农机具更
新基金,由农场掌握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农机具。1993年,成立农业公司,农机技术服务中心
划归农业公司管理。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对管局行使农机管理,农机安全监理等职能,对下行
使管理与服务职能。“中心”实行主任承包经营责任制,对机组费用自理,实行“四自”经营。
车组承包,包死基数,包折旧包大修,包技术状态。1995年,农机服务中心加强农机管理,实
行机组承包,费用自理,自负盈亏,完成上级报表与费用收缴工作。1996年,农机全部转让到
职工手中,转让签订合同,转让款分三年收回。为保证生产秩序,发挥机械最佳效能,实现分
用、统管的目的,农机科、农机监理所依照《黑龙江省农机管理条例》对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
的机械依法治机,依法行政,具体实施“六统一”制度。即统一集中核算、统一管理、调整工
作、统一田间作业质量标准、统一作业收费标准、统一集中停放保管、统一农机具修理标准。
中心主任在“六统一”的原则下,整章建制,搞好农机管理,鼓励职工自购机械,但农场所进
机械机型的选型由分局农机处和场农机科严格把关,严禁杂乱、消耗大的机型进入农场,自己
随意购入的机型不准投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