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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改革

第三章 商运服改革

第一节 商业改革


1988年,商店实行经理经营承包责任制,一律放开经营、全民所有、一人承包、定额
上交、自负盈亏。上交指标从经理承包期开始,逐年递增8%,资金可申请在银行立户。

1989年,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

1990年,商业继续稳定租赁形式,农场宏观管理,堵塞漏洞,杜绝亏损。

1991年,对商店改租赁承包为领导班子集体承包下的经理负责制,实行收支平衡、亏损自
负、超利分成,坚持层层承包,做到柜台销售资金日清月结,平时预借生活费,年终分配同经
济效益挂钩。

1992年,对商店改租赁为经理负责制,实行“收支平衡,亏损计入个人名下,超利分成的
原则”。

1993年,农场成立商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经营形式。
同年,商店彻底破产。

商业放开,农场内出现了4 个个体商店。

农场成立工商物价管理所,个体商店受农场和工商双层管理。

2000年,个体商户已达到60多户,形成了新的经济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