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核算体制改革
第二节 核算体制改革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农场财务行为,有利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场长任期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农业财务制度》
结合农场实际情况,进行改革。
1986~1993年,农场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的办法。即:场、队(厂直属单位)、家庭
农场,由场经营办负责各核算组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经济核算进行指导,负责全
场利、费、税收缴工作。
1988年,取消基层专职出纳员,由统计兼职出纳员工作。
1994年,实行集中核算,全场设立四个核算组,即:农业单位核算组、工业单位核算组、
事业单位核算组、流通企业核算组。
1996年,将工业单位核算组和农业单位核算组合并,成立综合核算组,成立会计核算中心,
基层单位设立报账会计,会计核算中心隶属于计财科实行业务和行政领导。
1997年,会计电算化工作推开,手工记账与微机记账并行。
1998~2000年,取消手工记账,统一用微机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