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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工资管理

第三节 劳动工资管理



一、工资制度

1986~1989年,农场的工资分配制度是:对家庭农场承包,按照国家、农场、职工三者利
益兼顾的原则确定分配方法。机组联户农场,实行“共负盈亏”的办法,即“定额上交,超利
分成,亏损分担”。联户农场内部,在取消等级工资基础上,实行结构分工制,即“单车核算,
定额记分,以分计酬,以分记奖惩”的办法。独户家庭农场实行“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
盈亏”

的分配办法。场队两级管理人员实行浮动工资,浮动基本工资的20%,按指标进行考核,
达不到标准按完不成比例扣罚。1990年,生产队承包的工资分配形式实行“定死基数、确保上
交、超利分成、亏损自负”的办法。机务工人实行“单车核算、定额管理”的办法。干部,工
人打破工资制,改为预借生活费,年终根据经营情况按合同兑现工资,超利分成的比例是5 ∶
2 ∶3 ,即超额利润的50%交场,30%分配,20%用于发展基金。家庭农场的职工除按规定应
上交农场的利费税等费用外,其余收益归职工所得,这使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和生产成果直接
挂起钩来。职工现有的工资级别记入档案,成为“档案工资”,在职工调动或计算保险福利待
遇时用。1993年10月,垦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场公安分局、法庭人
员实行机关工作人员的职级工资制,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
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

场医院、学校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其工资构成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1995年,场
医院在不突破本单位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实行效益工资,使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同其工作效率
相挂钩,调动了医院职工的积极性。1996年,农场总局对企业经营实行年薪制。场长、党委书
记的工资收入实行年薪制。年薪制由年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并严格按照先考核后兑现
的原则。经营者按规定领取其应得的年薪收入,不再享受农场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等其他工资收入。

经营者原档案工资保留,并随企业职工一起,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本人所
享受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按档案记载的标准工资为计算依据。1997年,六个生产队的队长、
书记、副队长、技术员也实行了年薪制。

二、工资调整和工资总额

1986年,根据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1986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
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农总劳字[1987]39号文件精神,按1986年9 月30日在册职工人数为基数,
严格控制人均1.8 元的增资指标,农场有1091人增加了半级工资,调整增加工资从1986年10月
1日起执行。

1987年,根据黑劳薪字[1988]78号,黑人联字[1988]15号和劳人薪字[1988]2 号
《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从1987年1 月起,农场115 名中小学
教师的工资标准均提高10%。

1987年,根据黑工改办[1988]10号文件《关于1987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
题的实施办法》精神,从1987年1 月1 日起对农场企业单位78名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了一级工资,
41名专业技术人员兑现了职务工资。根据农总劳资[1990]5 号文件精神,从1987年10月1 日
起,对农场106 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一级工资。

1989年,根据国发[1989]83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1989年
国营企业工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安排意见》精神。从1989年7月1日起,对农场1988
年执行浮动升级的1818名职工的企业浮动一级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同时对农场2004名职工晋升
了标准工资。根据国发[1989]82号《国务院批转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调整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从1989年10月1 日起,农场公安
分局14人月基础工资升两级。农场所属事业单位学校有93人升二级,12人升一级,医院有38人
升二级。

1990年,根据绥垦局发[1990]54号关于转发农总劳字[1990]17号《关于企业部分职工
再转让半级浮动工资为标准工资的具体实施意见》精神,凡198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0年9
月末在册的农场正式职工,均可在1989年普调一级的基础上再升半级工资,升半级工资的起薪
时间为1990年10月1 日,农场有1988人升半级工资。

1991年,根据劳薪字[1991]132 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农总劳发
[1991]16号文件精神,从1991年5 月1 日起,农场有2006名职工的工资标准和工资序号由管
理局审批调整。

1992年,根据劳薪字[1991]19号,农总劳发[1992]17号和绥垦局发[1993]15号《管
局关于对企业职工正常考核增资的通知》精神,从1992年10月1 日起,农场有1027名职工,其
1990年的一级浮动工资,经农场考核合格后转为固定工资。

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1993]85号,黑政办发[1994]4 号《垦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
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农场公安分局10名干警参加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学校64名
教师,医院23名医护人员参加了事业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从1993年10月1 日起,参加工资
改革的职工执行改革后新的工资标准。

1994年,根据劳动部发[1994]72号《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题
的意见》、黑政办发[1994]17号、黑垦局文[1994]232 号文件精神,从1994年1 月1 日起,
农场有1299名职工调整职工工资标准增量。从1994年10月1 日起,农场有626 名职工经过农场
考核,将1992年10月1 日的一级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1995年,根据农总人发[1996]21号文件精神,黑人联字[1996]6 号,人薪发[1995]
150 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从1995年10月1 日起,
农场学校47名教师,医院23名医护人员经农场人事科考核1994年、1995年两年度的成绩均确定
为称职,经绥化管局劳动局审批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997年,根据黑垦局文[1996]218 号《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件精神,从1997年1 月1 日起,农场有923 人调整了职工工资标准。根据人发[1997]89号
《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从1997年10月
1日起,农场医院有17名医护人员、学校有65名教师调整了工资标准。医院有15名医护人员,
学校有49名教师经场人事科考核合格后晋升了一个工资档次。

1999年,根据农垦总局《关于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垦总局1999年9 月
27日传真电报)精神,从1999年7 月1 日起,农场有776 人调整了职工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
度正常为4 级,有特殊贡献的调整幅度为5 ~6 级。


   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2-31 单位:人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