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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第四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1986~2000年15年间,农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积极
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易造成职工伤害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积极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努力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劳动卫生。遵守国家关于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
定。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

一、劳动保护

1986年以来,由于农场落实承包责任制,兴办家庭农场后,农业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都随承包费用一次计算在内,所以不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但对于特殊工种仍然发放劳动保护。
19 93 年农机中心职工发放了工作服、手套等。1995年物资科油料保管员、油槽车驾驶员发放
防静电服。从1995年起农场安全员、安全监督员,每三年发放一次劳动保护用品。从1995年起,
每个按档案工资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每月发放御寒津贴45元。

从1986~1994年,农场职工工作时间一直实行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工时制度。

1995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农场从1995年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这种工时制度一直延用到2000年。

二、安全生产

从1986起,农场每年对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调整,在劳资科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场安全
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同时场配备专职安全员1 人。1998年3 月1 日,场设劳
动安全监督站,办公室设在劳资科,设站长1 人、工作人员2 人。1986~2000年,每年场组织
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场长带队,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联合检查4 次,对检查发现的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难以解决的,安全办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根据国发[1979]100 号文件精神,农场每年按规定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专项提取劳
动保护措施经费10~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1991~2000年,在每年的5 月份,开展一次安
全生产周活动,此项活动的开展,对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控制各类伤亡
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1992年,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安全生
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农场从场长到职工全面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
任状。从1993年1 月1 日起,农场实行了“逢九安全讲评日”制度。1995年《劳动法》颁布施
行后,农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尽管农场建立了各级安全组织,完善了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生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1986~2000年,发生各
类生产事故16起。其中重大伤亡事故9 起。1986年2 月25日,汽车司机于占学酒后驾车肇事,
撞人致死。1987年8 月7 日,一队青年刘文军在立电视天线杆时触电身亡。1990年10月22日,
六队职工常金财不慎从拉水稻的拖车上掉下后被车后轮辗压致死。1993年8 月10日,农机中心
胶轮车驾驶员李文斗,从拖车上掉下来摔成重伤。1994年11月2 日,一队职工刘仁安脱水稻时,
违章操作,带手套的左手搅进滚筒,把左臂绞掉,造成重伤事故。1996年6 月7 日,电业科职
工送电班王洪彬违章作业,误入10千伏带电区触电烧伤。1997年6 月17日,一队职工崔国军从
拖车上摔伤致死。1998年8 月1 日,五队职工王洪伟驾驶四轮车从国堤上滑到坝下,使左腿骨
折。1999年1 月29日,电业职工张乐明在果园三级电柱杆上作业,下午17时作业结束,下杆时
因生理疲劳坠落,造成左臂股骨粉碎性骨折。1999年10月29日19时20分,农机中心职工蔡井宪
在罐头厂院内临时居住,烧炕时无人看护酿成火灾,烧毁砖木结构房屋面积35平方米,直接经
济损失5878元。2000年3 月29日上午10时30分,水管站职工韩玉坤在四支渠道里,造成左挠骨
末端粉碎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