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一节 土地 农场是垦区的一个小型农场,地少人多始终困扰和制约农场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和土地资
源开发显得尤为重要。1987年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农场正式组建土地办,土地管理工作才步入
正轨。
1988~2000年期间,农场土地管理科,经历了两次大的变革,将人员、行政归属、业务管
理上划,使肇源农场土地管理科成为上级土地管理部门驻农场办事机构。
从1987年有了专门土地管理部门之后,经过土地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使土地资料基础建
设有了很大的进展。在土地详查,土地状况,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土地地籍档案,与周
边农村划定边界,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执法监察等方面业务工作都相继开展起来了,土地管理
向科学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在农场经济建设中,为企业及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用地,做好协调工作。
1991年,为制止非法占地,土地部门率先向报社披露农场“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把
农场殡葬改革推向高潮。轰轰烈烈的移风易俗,挖祖坟、火化、深葬活动使农场殡葬改革划上
了圆满的句号。
一、土地管理机构沿革
1986年,农场土地管理工作没有专门机构,由水管站代管,土地管理事宜由水管站站长刘
兴元负责此项工作,设专职人员韩广仁和史树江两人做具体工作。
1987年,农场为加强土地管理,4 月份成立农场土地办,刘兴元任土地办主任,刘明任土
地员,同年8 月刘明调出,郭新民调入任土地员。
1988年,土地办改为土地管理科,刘兴元任科长,郭新民任科员。
1988年,根据黑垦局编[1988]1 号文件,把农场土地管理科工作上划绥化农场管理局,
属于绥化农场管理局土地管理处驻场机构。
1991年8 月,根据绥垦局发[1991]39号文件,农场土地科人员上收管局统管,其中农场
上收人员有刘兴元、郭新民,刘兴元任土地科科长。
1995年末,土地科长刘兴元退休,农垦绥化土地局没有派科长,由郭新民负责土地管理科
工作。
1995年12月,由绥化农场管理局组织部任命郭新民为土地科科长,科里人数仍然是1 人。
1998年,根据黑编[1998]3 号文件,将绥化农场管理局派驻肇源农场土地管理科改为黑
龙江省土地管理厅驻肇源农场土地管理科,实行垂直领导,郭新民任科长。同年5 月,由绥化
农垦土地局对农场土地科人员进行调整,加强土地管理力度,将王勇调入土地科任科员。
二、土地合理利用及复耕
1988年,国家土地局为更好地准确地掌握全国土地利用情况,根据国务院[1984]70号文
件精神和省、地的部署对全国土地进行全面详查工作,当时农场土地管理科从人员、技术、仪
器设备以及经费等无能力开展详查工作,经过协商由肇源县土地局承办农场土地详查工作。从
1988年冬季开始(因夏季视线不好,不能野外作业),到1990年末,历时三年时间,完成了详
查任务。根据土地面积详查统计表数据,农场拥有土地总面积7907.18公顷,其中,耕地
4906.24公顷,占总面积的62.1%,林地225.08公顷,占面积的2.8 %,园地44.24 公顷,占
总面积的0.5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9.93公顷,占总面积的2.9 %,交通用地137.41公顷,
占总面积的1.73%,水域1852.64 公顷,占总面积的23.4%,未利用土地511.62公顷,占总面
积的6.4 %。
(一)土地合理利用
在土地资源利用上,农场本着合理使用,不浪费现有资源的原则,结合自身土地面积较小,
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情况,合理使用土地显得尤为重要。从1986年至1998年以来,农场对土地
非常珍惜,能够生产粮食的土地一亩也不放弃,把低洼易涝不能生产粮食的耕地变成蓄水池兼
养鱼,为水稻生产服务。1993年以来,相继建成5 个蓄水池,总面积426.66公顷,每当春季5
月末,6 月初嫩江枯水期,用蓄水池水浇灌稻田,为缓解旱情起了很大作用。然而,蓄水池面
积的扩大和水田配套工程建设占地使农场的耕地面积,由4906.2公顷减少到3467公顷,1996年
农场正式向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提出耕地变蓄水池、水田渠道占地的变更申请767.7 公顷,经
省土地局抽查核减耕地720.4 公顷,从1997年正式批准从耕地面积中扣除。
(二)土地复耕
1992年以前,全场水田面积较小,农业抗灾能力很差,尤其泡底十年九涝,连年歉收,经
济效益很差,大片耕地不得不放弃耕种。
从1992年起,农场调整了种植业结构,实行以稻治涝方针,逐年将泡底弃耕地开发为水田,
效果很好。1993年后,在二、三、五队东泡底大面积开发水田,一至六队的弃耕地相继开发水
田,到了1997年底,全场绝大多数弃耕地得到复耕,水田面积达3333.33 公顷,基本完成了复
耕任务。
(三)油田开发及土地征用
1987年冬到1988年春,大庆石油管理局物探公司对肇源农场辖区内土地进行全面石油勘探,
发现大片农田地下贮藏优质原油。
1994年到1995年大庆石油管理局分别在农场三队、四队、五队、七队打探井5 口,每口井
占土地0.2 公顷,合计永久征地1.0 公顷。
1996年1 月至1997年3 月,大庆石油管理局钻井一公司在肇源农场三队东南(老菜园)一
带开始大面积油田开发,共钻开发井39口,每口井永征土地0.2 公顷,同时修建2 条主干路,
7 条井排路和一个集油站,共征用土地36.33 公顷,其中耕地28公顷,非耕地8.33公顷(原田
间路)。
1998年冬季,大庆在三、四队耕地区域内扩大采油规模,计划打井52口,由于1998年特大
洪水灾害,农田积水结冰,冰层达70~100 厘米左右,打井极为困难,实际打井22口。每口井
占地0.16公顷,当年永久征用耕地3.52公顷。
三、土地管理
(一)土地目标管理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和1989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
于修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决定之后,农场党委组织全场职工群众认真贯彻落
实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利用张贴宣传标语、广播、电视、土地报等各种
宣传手段,教育职工,珍惜每一寸土地,造福子孙后代,平时在特定的地方树立“禁止乱挖,
滥占土地,违者罚款”的警示标语牌。1991年6 月25日,国家土地局定为每年6 月25日作为
《土地法》宣传日,通过宣传,全场职工群众遵守土地法,珍惜每一寸土地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1989年,根据黑土监[1989]55号文件,农场专门印发了肇场发[1989]33号文件,决定由各
队统计兼任土地管理员,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列入各单位目标管理。
(二)地籍管理
1984年,国务院[1984]70号文件明确提出对土地调查,建立地籍档案。农场1991年正式
对自己管辖土地逐队逐地块进行土地统计,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四个方面工作。
全场共调查1601宗地,面积633838平方米,单位一至六队及附属单位19宗地,面积189644
平方米,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农场土地科依据土地法律、法规办理企业、个人建房
用地手续,用地方先向土地科提出用地登记申请,然后土地科组件上报批复,在房屋产权转让、
出租等管理方面,买卖、出租承租双方应到土地科办理产权土地登记变更手续,否则,视为非
法交易。
(三)耕地保护
1 、制止土地流失
农场地处肇源县境内,三面与肇源县新肇镇六个村屯接壤,建场后一个时期,土地管理不
严,与村屯土地边界没有明显标志,部分耕地逐年被村屯百姓挤占,农场职工意见很大。1991
年于法庭任场长期间,为防止农村继续挤占农场土地,利用挖掘机将农场与周边农村接壤的地
块挖了全长4980米,宽3 米,深2 米的大沟作为永久性界线,有效的抑制农村挤占农场土地问
题,此举,后人交口称赞。
2 、建设农田保护区
1994年,农场根据国发[1992]6 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在全
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通知》,于1994年7 月,农场成立了由场长、农业副场长、土地
科、水利科、生产科、农机科、计财科、畜牧科、农业试验站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农田保护区
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科、水利科,由刘兴元、景兴日牵头,土地科、水利科部门的
成员和各队农业技术员,用1 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场农业生产、土地条件、水利设施、产量情
况进行了详查,编制了《肇源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1994~2000年)》。合理确定农场农
田保护区一级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235.29 公顷,二级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456.36 公顷。1997年
9 月由农垦绥化土地局投资6000元在三队油田路口处建造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永久性标语牌,
上面写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标语牌上面有全
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分布图。
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与面积汇总表
(1994年)
表3-5 单位:块公顷
农田保护情况统计表
(1994年)
表3-6 单位:公顷
农场历史沿革中土地变化情况表明,从1948年建场时开荒491 公顷,耕地627 公顷,逐年
开荒,到1985年底耕地面积46864 公顷。
(四)土地有偿使用及收费标准
1995年以前,土地使用都是无偿使用,国家和企业不收任何费用,1995年根据绥垦局发
[1995]36号文件,农场执行黑垦局文[1994]174 号文件,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执行土
地有偿使用服务。农场土地部门主要开展有偿和无偿服务项目有:企业单位、个人的经营性生
产用地、商服用地、居民宅基地等。免收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单位(1)机关、学校、医院等公益
事业的办公用地,(2)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专业户的专业用地,(3)已进行有偿使用的用
地。1998年8 月15日,因洪水淹没肇源农场,大部分居民房屋倒塌,为照顾灾区重建家园,省
土地管理局按国务院规定,给灾民倾斜政策,灾民建房免收宅基地费用。
土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表
(2000年)
表3-7
(五)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及审批程序1986~1989年期间,职工住房都是由场统一建房,
没有私人建房。
从1990年开始,有了私人建房。部分富裕职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陆续向土地部门申请建
房,主管土地场长签字,到绥化农垦土地管理局备案,国家建设用地,由农场土地部门申报,
绥化农垦土地局审批、备案,从1990~1993年个人建设用地60宗,面积18000 平方米,从1994
年以后,每年春秋两季,农场召开场长办公会议。个人建设用地开始严格控制,基层把关,私
人建设用地首先写出一式四份申请,交给所在单位审定后由单位分别交给土地科、交通科、房
产科、环保科,经上述四个部门现场察看,在符合政策不影响长远规划的前提下,报场长办公
会议审批,然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自“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农场土地科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理了三起非法占
地案件。
1 、殡葬改革
1991年4 月,绥化农场管理局土地处长刘庆和来农场检查工作时,发现肇源农场殡葬改革
滞后,死人与活人争地越来越严重,刘庆和处长与农场土地科长刘兴元一同执笔向报社发稿披
露事实,1991年4 月26日《黑龙江农村金融报》发表这篇《保护方寸地,留给后人耕》文章引
起新闻单位注意,6 月25日全国第一个土地日,黑龙江日报社记者亲自来农场调查,目睹了墓
地宠大规模,7 月19日这家报纸以显著位置刊登了署名读者来信和记者调查附记及照片,批评
肇源农场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从而拉开了肇源农场殡葬改革的序幕。
新闻单位两次披露农场殡葬占地,引起肇源农场党委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党政联席会
议,专门讨论了殡葬改革事宜,党委决定实行“腐尸火化,尸骨就地深埋的办法,取消墓地,
退墓还林”。农场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利用广播、电视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
改革,一场声势浩大的移坟深埋行动于8 月份正式启动,总耗资20多万元。党员干部带头做起,
10月1 日刚过,农场工会主席李义,副场长岳景云,将已故亲人的坟起后深埋,于是殡葬改革
进入高潮,墓地起坟人员每天几百人最多的时候达1 千多人,在起坟深葬时,大部分棺材年久
腐烂,无法再用,人们又新制做了比骨灰盒大一些的小棺材,按着民俗,他们戴上特意赶制的
红手套,将尸骨殓起装好原地深葬。农场及所属基层单位对起坟人员提供诸多方便,无论自家
还是帮助亲友起坟的全部准假。对外来人员提供食宿方便,截止10月20日肇源人经历两个多月
的移风易俗,火化深葬将占地120 亩,大小700 多座的坟头夷为平地,一场轰轰烈烈的殡葬改
革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1991年以后,死人一律实行火化,骨灰深埋地下。
2 、在耕地上建私房
林业站职工李某,1992年在自家承包的果园里建造了70多平方米的住房,土地人员发现时,
房屋已经盖上了,工作人员对他开导,要求拆除,他强辞夺理地说:这是我自家的承包地,没
有侵占国家的耕地,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农场土地科长刘兴元,科员郭新民两人对他进
行耐心的帮助,讲解法律、法规,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六条和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经教育学法,本人认错态度诚恳,自己拆除违法建房,
退返耕地。
3 、非法侵占农场耕地
1996年,一队队长反映四合村村长曲浩仁和村民到农场小胖头泡强占土地400 多亩,至此
四合村违背了1989年农场与周边村屯签订的边界协议,农场副场长孙凤生同新站镇领导,四合
村领导进行了三次谈判协商,但都未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副场长孙凤生带领公安、法庭、
土地科等有关人员按照《土地法》双边协议及各项法规,强行将土地收回,给不法分子强烈的
打击,保护了农场的耕地不受侵吞,也给各周边村屯敲响了警钟。
耕地面积表
(1986~2000年)
表3-8 单位: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2000年)
表3-9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