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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商行政与物价管理

第三节 工商行政与物价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86~1988年,农场工商物价局作为农场的行政职能部门,行使着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
理的双重职能。1987年12月,王玉军任局长,主持工商物价工作。

1988年底,根据黑垦局[1988]34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工作的
有关精神,管局工商物价局对绥化垦区各农场工商物价机构及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上收。上收3
名。

有局长王玉军,工作人员陈希峰、李井田。由原来的派出机构变为派驻机构。财务实行报
账制度,分级核算,统一管理。

1996年10月1 日,根据黑垦局文[1996]170 号文件《关于理顺农垦工商物价管理体制的
通知》精神,农垦总局、分局、农场工商物价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系统管理。在机构设置上,
总局设“黑龙江省垦区工商物价管理局”隶属总局,行使地(市)级工商物价管理职权,绥化
分局设“黑龙江省垦区绥化工商物价管理分局”。隶属黑龙江省垦区工商物价局,行使县级工
商物价管理职权。农场“工商行政管理所”、“物价管理所”作为绥化垦区工商物价局的派驻
机构,行使基层管理所职权,对外两块牌子,内部合署办公,两个印鉴,分别对外行使职权,
可以说是一套人马两种职能。人财物实行系统垂直归属管理,逐级负责制。1998年8 月15日,
由于嫩江大堤肇源县胖头泡堤段决口,造成肇源农场史无前例的灭顶之灾。所长王玉军家,工
作人员李井田家被淹。当时李井田在绥化开会,陈希峰在大堤上巡堤值班,王玉军在场部组织
群众安全转移,工商物价局只抢出没有用过的票据,其它档案等全部淹没。1998年8 月18日,
绥化垦区工商物价局局长姜华指示,和平工商物价所带车将王玉军、李井田两家转移到和平牧
场,陈希峰的家属转移到绥化。8 月21日绥化分局副局长马喜山,将陈希峰的家属送到铁力农
场安置。并解决了孩子的上学问题。1998年9 月,垦区工商物价局局长周建家和绥化垦区工商
物价分局局长姜华亲自到和平慰问王玉军、李井田两家。1998年9 月,绥化垦区工商物价分局,
经与垦区工商物价局研究,根据农场的情况,决定将所长王玉军调到安达牧场工商物价所任所
长,李井田调到铁力工商物价所工作,陈希峰留在肇源农场主持工商物价工作。

二、工商企业管理

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农场工商分局(1996年10月改为工商所),作为科级局(所)对企
业管理的工作,对企业法人的筹建、设立、变更、注销等有关事项进行初审,为上级局办理法
人登记,变更、注销等有关事宜进行把关。并行使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导的行
政职能。1986~2000年,农场所依据上级规定给予注册。1986~2000年注册8 户。1989~1991
年进行登记9 户。1992~1993年登记8 户;1994~1996年进行登记6 户;1997~1998年登记4
户。1986~1998年共注销6 户。1998年8 月至1999年初农场的经济处在恢复时期,一部分工商
企业由于受灾害的影响没有得到恢复。到2000年底,企事业法人资金注册总额达到了2281万元,
创造了历史的新高。

   工商企业登记基本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10 单位:户 万元



注:商店1992年注销,修理厂、建筑公司1994年注销,粮贸公司1996年注销,罐头厂、麦
芽厂1997年注销。

三、个体经济管理

1986~1998年8 月,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场经济状况的不断好转,肇源农场的个体
经济在党的有关富民政策的引导下,工商行政部门及其它行政职能部门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
法律的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和政策引导,个体经济从相对稳定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他们为
振兴垦区经济,发展垦区生产,方便职工群众的生活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6~1994年,农场的个体工商户一直稳定46~59户之间,从业人员在64~83人,注册资
金在8 ~58万元,年产值在2 ~12万元左右,年销售额在3 ~76万元之间。

1995~1998年8 月,由于农场经济状况的不断好转,个体工商户一跃发展到74户至洪灾前
的88户之间;从业人员在87~118 人,注册资金44~80万元,年产值在8 ~23万元之间,年销
售额在133 ~186 万元之间。

(一)灾前的基本概况

灾前全场辖区内个体户有88户,从业人员105 人,注册资金80万元,产值已达23万元,销
售额已达137 万元,预计到年终可达95户,从业人员115 人,注册资金85万元,年产值可达40
万元,年销售额可超过200 万元。

(二)受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全场88家个体户有7 户住房及厂(房)没被淹外,其他的81家个体户的住房、厂(房)均
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其中:住房受灾145 间,冲毁110 间,直接经济损失757000元(含家
庭财产)。厂房、店房(含商品设备)126 间,冲毁40间,直接经济损失109.6 万元,合计:
受灾住房、厂房店房271 间,冲毁:150 间,直接经济损失为185.3 万元。

(三)灾后转移东部局的户数、人数


  灾后转移东部局的个体户有25户,返籍的2户,合计27户,从业人员31人。

   个体私营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3-11 单位:万元 户 平方米


续表3-11


 
四、集贸市场建设与管理

农场集贸市场建于1994年5 月,货棚面积为60平方米,售货台12平方米,占地面积是900
平方米,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农场于1992年6 月在市场南侧以临时
建筑批给8 家占地面积200 平方米,在市场东侧批给4 家占地面积80平方米(注:在1998年洪
灾时已冲毁),同时在市场北侧、西侧增设了8 个临时板房,通过这次对市场的建设,为市场
增加20户个体工商户,为市场增添了活力,解决了就业人员22人。1997年8 月在市场南侧东部
又批建9 家,占地面积280 平方米,为市场又增加了9 户个体户,解决了就业人员10人,经过
两次的市场建设,农场的集贸市场初具规模,基本上形成了农副产品及商、饮、服、修、工贸
一体综合性市场,市场建设累计投资金额23万元。交易额每年在10万基础上增加到187 万元。
1998年8 月市场被洪水破坏后,1999年市场处于停滞状态,为了促进新的市场形成,方便人民
群众生活,解决职工就业。于当年的8 月份决定在创业街西学府路北侧建一处农贸市场。这个
市场占地面积为1078平方米,由个体业户集资41万元。11月末市场终于竣工投入使用。

在市场管理上,工商部门能够敢于负责,认真管理,秉公办事,做好服务,坚决取缔非法
经营,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为交易双方创造了良好的交易环
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