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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环境建设

第四节 环境建设



群众性的治理“脏、乱、差”活动一直是农场环境建设的突破口,自1986年以来,环境建
设逐年都是在治理路、沟、障、柴、所、房、井、仓、圈、厕十个方面下功夫。每年都利用6
~7 月组织职工进行义务环境治理会战,使农场环境有了明显的变化。

1991年,农场正式成立环保科,办公室设在武装部,武装部长孙连忠兼科长,负责指导全
场的环保工作。1991年,全场划分了八个环保区,分别配备了环保员。制定了《环保规划》、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等各项制度。通过思想发动,利用各种形
式广泛宣传教育,广大职工群众环保意识逐年增强,环境义务建制度管工作进展也比较顺利,
从前的“脏、乱、差”环境明显改变。

1995年,依照《环境建设保护法》、《土地法》、《水污染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环保工作条例》结合农场实际对环保工作制定了《肇源农场环保工作补充规定》,此《补充
规定》共计23条,制定了具体的全方面的有效措施并在第十五届职代会上经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这也是第一次把环保工作列入职代会议程。从此,肇源农场的环境建设工作步入正轨。

1998年,农场把5 月定为“环境卫生活动月”提出“两年内彻底解决脏、乱、差,达到净
化、绿化的目标”,重点治理三队、四队和场部地区,特别是四队营区环境,原则就是细规划,
高标准,强推进,多投入,重奖罚,实事求是,加快建设,必保目标的实现,在“环境卫生活
动月”

期间,全场共出动人工3437人次,修路4800米,拆迁清障108 处,搬迁柴草垛96个,清除
垃圾1770立方米,植绿化树5090棵。

1998年,农场还加强了花园式文明单位的建设工作,制定了创建规划和实施细则,评比办
法,到7 月份,经联合检查验收评比,学校、电业科、工程队、六队、医院、五队等单位通过
验收,成为场级“花园式文明单位”办公场所,从而对农场的环境建设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推
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