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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庭

第二节 法庭



一、法庭队伍沿革1986年,张贵方任法庭庭长兼司法科科长,甘洪强任审判员,韩书任
助理审判员,王文臣任书记员。当年被绥化农垦法院评为先进法庭。1987年,为加强法庭领导
力量,甘洪强提升为法庭副庭长,其他人员原职没变。1988年,对法庭人员职务做了相应的调
整,张贵方任法庭庭长,甘洪强任法庭副庭长兼司法科科长,岳忠义调到司法科任司法助理。
韩书任助理审判员。王文臣调到绥化农垦法院任书记员,岳忠义兼法庭书记员。1989年,张贵
方任法庭庭长,周连海调入法庭任助审员,韩书任助审员。岳忠义调出法庭到农场办公室,甘
洪强调到吉林省大安市法院。于永生调入任司法科科长。邢立国调入法庭任法警兼书记员。肇
源农场法庭1989年开始设法警。1990年,法庭和司法人员没有变动,周连海升任审判员。1991
~1992年末,法庭人员没有变动,但这两年法庭工作没有进步,在社会上影响不好,肇源法庭
在绥化法院8 个法庭工作成绩排名逐渐走下坡路,最后排名倒数第一。1992年年末农场党委对
法庭人员进行整顿。决定让庭长张贵方退休。把审判员周连海调出法庭另行安排工作。把唐勇
调入法庭任庭长,韩书任助审员,邢立国任法警兼书记员。司法科科长由唐勇兼任。1993年8
月,由于工作需要,唐勇调出法庭另行安排工作,刘维军调入法庭任法庭庭长兼司法科科长。
1994年,邢立国由于工作需要调公安局任刑警队队长,原公安局副局长李永久调入法庭任助理
审判员。1995年,韩书升任审判员,李文江调入法庭任法警兼书记员,司法科科长由陈亚明担
任。1996~1998年,法庭队伍比较稳定没有变动。1998~2000年,刘维军兼任司法科科长,李
文江兼任司法助理,负责司法、公证的日常工作。

二、法庭基础建设

1986~1994年,法庭只有两间办公室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一台旧照相机,其他设备都非常
简陋,连最起码的审判庭都没有。

1994年,绥化农垦法院要求对审判方式进行改革,要求双方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上”由
法庭调查为主的方式变成当事人自己举证、质证,当庭认证的诉辩方式。这样就必须有审判庭。
1994年末肇源人民法庭建成了60平方米的审判室并配备了标准的审判台和审判椅,配置了30位
旁听席。为了审判的需要购置了一台钱江250 牌摩托车和一台价值400 多元的微型录音机。

1997年,肇源人民法庭在绥化农垦法院管辖的法庭中第一个配上了微机(386 型)。

1998年,又第一个配备了传真机,向现代化办公迈出了第二步。

1999年,法庭对1998年水毁的房屋进行了维修,建设成“四室一庭”面积达200 平方米。

同时,又更换了一台重庆嘉陵70型摩托车。

2000年,重新更换了“586 ”型微机。

三、审判工作

肇源法庭1986~1993年,每年审判案件数量都在30件左右。在绥化农垦法院中属下游水平,
特别到了1992~1993年,每年总结都受到院领导的批评。1994年法庭在改革整顿、调整之后制
定了目标,提出了“一年一大步,三年争创优,赶和平,超海伦”的口号。1994年在场党委的
正确领导下,在法院领导的指导下,在法庭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共受理了54起民事案
件,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并且百分之百结案。在都是新兵的情况下,没出现一例错案,受到
院领导的表扬。

1995年,法庭受理案件65件,结案率为百分之百,全年没发生错案和发回重审案件。年终
评比获得法院先进法庭光荣称号。韩书被评为中院先进干警。刘维军被评为绥化农垦法院先进
个人。

1996年,法院又向前迈出了一步。全年审结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及执行案件超过了100 件,
并且全年无积案。结案率达到百分之百,各项考核指标都名列前茅,法院年终评比第一。肇源
法庭被授于农垦中院标兵单位。被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授予“文明法庭”的光荣称号。同时被黑
龙江省高级法院授予“先进法庭”的光荣称号,韩书被评为农垦中院“模范干警”,刘维军被
农垦中院授予“优秀审判员”。

1997年,法院全体干警在众多的荣誉面前没有骄傲,再接再厉,使审判工作更上一层楼。
民事案件共审结86件。经济案6 件,执行案件20件。突破了110 件,超过了一万多人口的和平
法庭,并且结案率都在98%以上。没有错案。其他各项指标都跃居先进行列。年终评比被农垦
中院授予先进标兵称号并记了集体三等功。

1998年,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淹没了肇源农场。法庭全体干警在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抢
险审判两不误,半年完成和超额完成案件指标。根据肇源法院几年中的业绩,真正是一年一大
步,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年终被黑龙江省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基层单位”活动
的标兵单位。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授予“抗洪抢险先进标兵”。刘维军、韩书、李文江、李永
久4 名干警被总局政法委授予抗洪抢险先进个人。韩书被授于绥化农垦法院优秀审判员和农场
抗洪抢险先进个人。刘维军被授于“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活动垦区先进个
人标兵,被绥化农垦分局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被授予1998年度绥化地区优秀共
产党员,被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荣记1998年抗洪抢险二等功。

1999年,法庭在人员减少的情况下,全年受理民事案件60起,结案率100 %;受理经济案
件2 起,结案率100 %。

2000年,受理民事案件66起,结案率100 %;受理经济案件3 起,结案3 起,结案率100 %;
受理执行案件7 起,结案7 起,结案率100 %。

四、法庭工作的改进

(一)审判方式改革

审判方式改革就是改革过去的、传统的习惯做法,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以传统的法院
调查取证为主转变为当事人举证为主。1994年根据农垦两级法院关于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在
审判方式改革上下了功夫。实行“一公开,三强化”的主要内容,基本上在法庭得到了落实。
到1998年一步到庭率达到了90%以上,在改革上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宣传群众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讲法制课以及利用办案的机会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

2 、指导当事人举证

指导当事人举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书面通知。用举证通知书的形式立案后根据各种案
件不同特点和案件诉讼请求制定举证细则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就可以按照举证条目进行搜集证
据。

二是当面指导。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当事人面对面进行举证说明。并且根据具体情况指导
他怎样搜集证据。

3 、提高审判员的业务素质

肇源法庭4 名干警几年来经过培训。其中两名业余法律大专结业。一名法律大学毕业。一
名正在读法律大学,平时审判人员根据法院的要求每天都写一条法条,每年都背诵一部法律。

(二)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法庭

肇源法庭在近几年“学东莱,打基础”活动中,经过全庭干警不懈努力终于使一个在全院
较为落后的法庭在1996年被省高院授予“先进法庭”、“文明法庭”,被农垦中院授予“文明
法庭标兵”。1997年被分局政法委授予“学东莱,打基础先进集体”。被农垦中院授予“先进
单位”,并荣记集体三等功。在1998年“学创”活动中,全庭干警发扬“爱人民,讲奉献,保
平安”

的东莱精神。在与百年不遇的洪水搏斗中表现非常出色。被省高院命名为“学东莱,创建
人民满意的基层法庭”“先进标兵单位”法庭在学创中主要做的工作:

1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正执法,廉洁办案。

2 、发挥调解的职能,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为保一方平安做贡献。

3 、心系群众,为民解难无私奉献,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4 、改善审判环境,加强两室建设。

(三)作好法庭工作为企业保驾护航

1984~1992年,农场经过几次不成熟的改革过程,土地资源承包,农业机械转让,机械转
让后收回等翻烧饼现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形成损失的家庭农场让农场承担经济责任。然
而,在改革当时,农场又没有可以依据处理经济损失的文件。经济纠纷多年得不到解决,甚至
出现多次上访告状,很不安定。法庭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采取了诉前调解的办法解决了农机大户
于建堂、窦得芳遗留下的问题。在处理多年上访也解决不了的三队贾凤荣问题上,法庭经过多
方调查,详细查账。在掌握了大量事实之后进行了有效的调解。使贾凤荣解开了心中的疑惑并
表示服理,从此再也没有找领导或上访。在这方面法庭为农场的安定团结尽了一份力量。

1994年,农场为了加固大堤,阻挡洪水的袭击,决定在大堤的迎水坡打上水泥板。在施工
中途水泥不够了。场长让法庭尽快把新站水泥厂欠的150 吨水泥要回来修大堤。时间紧任务重,
水泥厂当时为了躲避债务和吉林省联营改换了牌子。变更了法人,情况比较复杂,法庭按照法
律程序送达了起诉状后,根据法律规定,情况紧急决定先预执行。同时又下裁定变更了执行主
体,决定执行联营水泥厂。在肇源农场公安分局全体干警的有力配合下,在水管站领导及全体
职工大力支持下,砸开了水泥厂的库房。经过一天的紧张工作,终于成功的强制执行回来150
多吨水泥。

1995年秋,正在全场紧张的收缴利费税的时候,一队一名工人撕毁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所
规定的义务,利用黑夜管理松的时机,拉粮逃跑。法庭接到甲方(农场)报案后,和公安局同
志一道不顾夜黑路远向(乙方)逃跑的方向追去。经过多方打听,克服重重困难,过树木,穿
草原终于在下半夜两点多钟找到了“乙方”的落脚点,又不顾疲惫查出了粮食的藏处。同时对
乙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又向他们反复宣传法律,指出不履行合同并且转移财产所要负
的法律后果。

终于迫使乙方把粮拉回生产队。经过此行动其他观望打算不履行合同的种地户打消了抗拒
的念头,使收缴利费税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1996年底,第五生产队收缴利费税工作不利。别的生产队收缴工作已经完成,可是五队还
差几十万元没收上来。一部分种地户抗拒或拖延不交。个别户不顾合同的约束拒不履行义务。
法庭接受了这个任务,在公安等部门配合下进驻了第五生产队,经过几昼夜的连续奋战,对个
别户采取了必要措施,以点带面,终于使种地户认清了形势,履行了合同。最好时一天回收11
万多元现金,用5 天时间完成了收缴任务。

1999年,为债权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庭干警去“东四局”为债权人追款。2000年,在法庭
全体干警的努力下,克服了老龄化的困难,积极参加绥化分局农垦法院法律知识大赛获第四名。

五、抗洪抢险

1998年8 月15日,一场百年不遇的大水淹没了肇源农场人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淹没了肇源
农场人民几十年积累建设起来的家园。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法庭4 名干警没有低头,没有退
却。

首先想到的是国家财产。如果法庭档案被淹没,原始案件资料没法补充后果不堪设想。他
们把亲属往外抢东西用的车强行开到法庭,把档案、微机、传真机等贵重物品抢到安全地带,
使法庭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当洪水到物资科的时候,听从党委的指挥,他们组织抢运建场
以来的几十年的账目,在泥水里指挥带领预备役战士奋战了一个多小时把全部账目搬到岗上安
全地带。当洪水把肇源农场几乎淹没只剩下长不到300 米,宽不到200 米一个小土岗的时候,
岗上挤满了惊恐万状的灾民。还有没被淹死的猪、马、牛、羊、狗四处乱窜。形势非常紧张,
在这关键的时候,法庭又担负起运送灾民,管理船只任务。在20多天时间里,四名干警负责指
挥大小十几条船运送救灾物资共计300 多吨。运送灾民万余人次,没发生事故,出色的完成了
任务。

1998年9 月12日,当灾民就要举家迁移东四局,离开肇源农场时,灾民之间为解决多年的
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造成了很多矛盾,当时第六生产队移民现场,个别债权人为了讨债生打
硬要,局势比较混乱,法庭干警在复杂的情况下,临时组成露天法庭,利用法律武器向群众宣
传,很快平息了讨债的混乱局面,同时向当事人做了公开承诺,从而使东移灾民工作得以顺利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