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优抚安置

第三章 民政

第一节 优抚安置


农场民政局自1993年组建以来,始终把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议事
日程。

1993年,当时民政工作由陈亚明主抓,对农场光荣入伍2 名志愿兵兑现优待金,优待金的
来源以企业管理费为主。春节慰问军烈属20人,其中烈属5 人,总计慰问金和慰问品折合金额
为1000元。

1994年,农场有3 名青年入伍,对优待金采取征集的办法,按场总人数进行征集,每人每
年按4 元标准征集,征集的优待金为11000 元,分别用于入退伍军人和军烈属的优待金和慰问
金上。

1995年,入退伍军人优待金兑现情况同1994年形式一样,征集的优待金为13000 元,也全
部用于退伍军人及春节走访慰问上。同时依照军人抚恤保障条例规定发给伤残军人抚恤金1134
元。

1996年,对按户按人征集优待金进行了改革,每户每人按800 元收缴,共计征集优待金13600
元,发给伤残军人抚恤金87800 元。

1997年入退伍军人优待金征集了12000 元,发给伤残军人抚恤金878 元。1993~1997年总
征集优待金为12000 元。

1998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有所增加,大大改善了伤残军人补助生活标准,由于1998年遭受洪
水灾害,农场大部分居民住房被水冲倒坍塌,五万亩稻田绝产,职工干部成了难民,有3 千多
职工干部迁移到东四局,根据受灾情况,不能对职工干部征集优待金。对这些情况,场党委很
关心伤残军人和军烈属受灾后的生活困难,虽是灾年但在1998年春节前,场长亲自批款7500元
用于走访慰问军烈属和入、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按《军人抚恤条例》从1990~2000年共发军
烈属抚恤金为12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