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福利
第三节 社会福利
一、社会保障制度
1986~1997年,农场对11户贫困户共计发放定期补助费88000 元。
1993年,农垦总局下发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文件,1999年,农场开始发放居民生
活保障金,根据《最低生活保障金实施细则》,场对47户87人发放全年保障金28200 元。到2000
年定期补助费发放累计达106145元。
二、社区管理工作
农场的社区管理工作,是处在初期阶段,在各方面的管理也很不完善。
(一)成立街道办事处
11997 年场成立街道办事处,设专职主任1 人,兼职8 人,主任由唐勇担任。
各队、各单位成立居民委员会,按住所划分居民小组。主要工作的内容是:对老年人提供
良好服务;对下岗职工、个体户、私营业主、行业青年管理、服务、教育,抓好计划生育;对
外来人口的管理;对居民小区建设增强管理;对居民从环境到基础设施,从生活服务到精神文
明,从社会秩序到人际关系扮好管理者角色,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体现管理;
2 、资金来源:场核算办公费;收缴环境保护费;卫生管理费。
(二)婚姻登记
从1993~1997年,肇源农场开始办理婚烟登记手续。民政局局长兼司法办主任由陈亚明担
任,在婚烟登记方面坚持以“婚姻法”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
以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办一个结婚证收费45元。截止1997年办理结婚证件228 个,办理离婚1
起。
1998年由李志辉担任民政局局长兼残联主席。办理结婚证件41对,收费标准有所增加,收
费标准为60元。1999年办理结婚登记50对。2000年办理结婚登记56对。收费仍然执行60元的标
准。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实行计划生育。
处理民事纠纷,开展“五好家庭”评比活动,开展抚老携幼评比活动等等,促进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
(三)殡葬改革
加强殡葬改革,严格实行火化,深葬的原则。火化率90%以上。
1990年10月,为了消灭地面上的坟丘,农场党委下发了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户的
坟全部起出或深埋。在起坟工作中农场做了大量的工作,社会各界的阻力也很大。在一个多月
的时间里起坟深葬700 多座。
1997年4 月,农场提出在坟区进行植树造林活动,当年在坟区周围植树2000株。后因在坟
地烧荒、以及牲畜毁坏这些树基本上没剩几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