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劳动服务公司收入及分配

第五节 劳动服务公司收入及分配



我厂1972年4 月,为安置家属创建了家属大队。1976年8 月,改为家属“五、七”管理站。
1981年经农场总局批准,成立集体所有制的劳动服务公司。公司的干部由厂统一指派,工
人由原“五、七”管理站4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家属工转为工人,并聘调一部分有技术的工厂
老工人做指导。其费用由公司支副。现有职工614人,其中厂派干部12人,工人32人,大集体
工人570 人。现有耕地1 ,650 亩,房产(含厂房)2 ,000 平方米。有公积金10万元,公益
金1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9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有:蔬菜队、机务队、商店、饭店、旅店、理发室、豆腐坊及印刷、冰棍、
针织、挂面、酱油、油毡纸、糕点、榨油、缝纫9 个厂,共计16个项目。初建家属大队时,工
厂在经济、物资上给予一定支援,后来由于发展了生产,增加了公共积累,实行自负盈亏。
公共积累的提取办法:1980年以前,提取纯收入的9 %,做为公积金。1981年成立劳动服
务公司,提取标准改为18%,其中分为公积金11%,公益金6 %,管理费1 %。1984年又增加
了4 %,(从总产值中提取),其中独生子女费1 %,职工劳保费3 %,实行专款专用。公积
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购置生产资料;公益金用于集体职工公伤医药费、困难补助费,退休金等;
管理费纯用于公司的行政费。
劳动力的管理和分配,1980年前,属于家属工,采用评工记分的办法。1981年以后,各个
行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生产责任制。1984年经上级批准,实行等级工资和劳保制。集
体所有制工人,全部执行通用标准工资。从组建家属大队算起,工龄10年以上者,定为3 级工,
退休后享受基本工资的50%,8 年以上者,定为2 级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工资的45%;7 年以
下者定为一级工,退休后享受基本工资的40%。到1984年底,已办理退休的大集体职工有37名,
按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历年家属分配表
单位:元


注 1982年后,给工厂做合同工、搞承包项目的人员不参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