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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费及设备

第三节 经费及设备



托儿所的经费,每年由工厂按照入托儿童情况给予拨款,加之收缴的托儿费综合使用于全
所的建设。托儿费收缴办法:从1975年建所至1977年8 月,婴幼儿入托收费按天计算,每天0.10
元。从1977年到1984年,婴儿入托不足半月者,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者按全月收费,每月2.50
元。其中独生子女先是免费入托,1984年按照黑龙江省文件精神,凡是入托的独生子女,给予
指标生育的婴幼儿一律副托儿费;无指标生育和无指标生育第二胎的,加收6倍托儿费。

托儿所费用来源情况统计表
单元:元


在全所的费用中每年拿出一部分,添置一些儿童的玩具和设备,1981年与幼儿园分开时,
分给幼儿园大部分。现有设备见附表。
现有儿童玩具及设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