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职工疗养

第三节 职工疗养



我厂职工外出疗养工作,从1975年开始办理,首先在太阳岛的哈市工人疗养院长期包下4
张床位,1979年又在秦皇岛临时定过2 张床位,当时由组织科主办。1979年厂工会成立后,为
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加速经济建设,进一步办好疗养事业,逐年扩大疗养地点和增加床位。
到1984年末,疗养点已有太阳岛、五大连池、北戴河、烟台、青岛、河南、熊岳,无锡、芦山、
黄山等10个,床位增加到29个,仅1984年就有142 人外出疗养。
疗养对象,主要是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老工人;
在工作实践中成绩显著的科技人员、文教卫生人员、生产骨干;因公致伤致残,处于恢复期的
职工,在多年生产或工作中,积劳成疾的老干部、老工人;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而造成身体状况
不佳者;患有慢性疾病,需要有针对性疗养医治等情况职工。
疗养期限,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在15天至3 个月左右。通过疗养绝大多数人,精神振奋地
返回工作岗位,有针对性疗养医治者,也都收到良好的效果。

职工外出疗养情况一览表


000295;[/$$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