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落实干部和知识分子政策
第七节 落实干部和知识分子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厂党委按着上级有关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的一系列指
示精神和文件规定,首先进行了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从1981年2 月到1982年3 月,先后为41
名干部和知识分子,进行了平反,恢复了应有的名誉。这41人包括:问题结论有出入,重新讨
论的4 人;原结论错了,全部推翻的15人;错划右派,给予纠正的5 人:“文命”中蒙受不自
之冤,被揪斗、批判、关押给予纠正的17人。
其次是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进行清理干部和知识分子档案工作。共清理干部档案643 份,
对清理出来不符合本人事实的证言材料200 份和结论不清的材料20份,均予以剔除。对所谓有
问题的人和事,进行内查外调,凡不实之词,均予以纠正。最后由组织部负责,将剔除的材料,
按规定妥善处理。
全国科技大会提出:“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我厂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发展科学技术方针
政策,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建设“四化”的积极性。于1984年5 月,成立
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书记万金太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成立后,在调
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厂党委提出了一份:《对我厂当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几点意见》。厂党
委认为,这个意见可行,并将这个《意见》做为暂行规定,下发到各单位,贯彻执行。这个规
定,有些事情已经做过,有些事情正在做有些事情要求今后去做。现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
容节录如下:
一、继续提高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认识
各级领导同志,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有关文件,充
分理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重大意义,纠正在对待知识分子问题上的“左”的思想和偏见,把
政策落到实处。
二、重视知识分子的培养提高工作
鼓励知识分子进一步学习文化和业务知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充分信任和发挥知识分子作用
凡具备条件的知识分子,应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使他们有职有权,对成绩显著的,
应予以奖励。
四、切实解决“知识分子入党难”的问题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做好培养、发展知识分子入党的工作。对知识分子入党,要同对待其他
人一样,按党章规定办事,不能另加其它条件和要求。对于那些要求入党并具备党员条件的知
识分子,要及时发展。
五、发给科技人员一定的书刊费
各类科技人员书刊费每季标准、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分别为15元、10元、5 元。实
习期满尚未授予技术职称的大专和中专毕业生,每人每年报销书刊费分别为30元、20元。每季
度高中教师10元。
六、关于知识分子的住房问题
1.住房标准:工程师(含中教5 级以上,小教新3 级以上教师)本人按20平方米安排,其
它科技人员按15平方米。
2.今后分房和调房,知识分子单独排队,便于照顾。此外每年要留出适量住房,以待备用。
3.对应聘来厂的知识分子和分配来厂工作的已婚大专毕业生,在住房上要尽量照顾。
七、关于其它方面的待遇
1.对有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和教师,按职称等级每人每月补助一定数量的豆油。
2.每年体检一次,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并有计划地按排疗养。
3.给知识分子中的兼课教师,支副讲课费。
4.对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按厂规定条件,给予晋级。
截止1983年,全厂共晋升了工程师28人,助理工程师68人,会计师5 人,助理会计师16人,
助理统计师3 人,助理园艺师1 人。还把21名工程师的全家农村户口,改为城市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