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九节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一、纪律检查工作概况
建厂初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只是在政治处组织组设一名干事,负责对犯错误党员的调
查和处理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后,有一名副书记,一名干事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处分违纪党员,都以党委的名义。为了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81
年9 月,经厂党委讨论,报请省农场总局党委批准,由一名副书记,六名委员组成了中共黑龙
江省林源石油化工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时)。党委有一名副书记兼管这项工作。按照
中央(1981)5 号文件规定,纪委专职副书记可以列席党委常委会议。从我厂设立纪检机构,
特别是1980年3 月党中央公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后,纪检委在上级纪委和厂党委
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狠抓了《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在协助党委抓好
党风,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促进了党风的不断好转。
1982年1 月,中央发出《紧急通知》,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
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厂党委成力立了贯彻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由纪委牵头,抽调人员,
成立了专门办公室,积极地开展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
党的十二大提出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决定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建立从中
央到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系统。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十二大有关
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规定,1983年12月省农场总局党委报请省委同志,任命朱志轩同志为厂纪
委书记。厂纪委根据中央纪委进一步搞好党风座谈会和省委5 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贯彻《准则》
端正党风和党政领导干部抓党风责任制。全党动手,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打开了综合治理
的新局面。1983年1 月,厂纪委制定了《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规划》各级党组织,也相应地制定
了本单位《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规划》,每年按照规定进行党风大检查,通过检查,进行评比。
1983年全厂评出党风好转的党支部8 个;端正党风好的委员49名。1984年全厂党风大检查
评出党风明显好转的党支部27个,占全厂党支部总数的54%;评出党风好的党员66名,占党员
总数的10%。1984年5 月,经厂党委研究,报省农场总局党委批准,由朱志轩等七人组成了中
共林源炼油厂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11月,厂召开了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中
共林源炼油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了”中共林源炼油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历届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1979、11—1980、4 ,中共黑龙江省林源石油化工厂委员会纪律检查会委员会(临时)副
书记王玉吾。
1980、5—1981、9 ,中共黑龙江省林源石油化工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时)副书
记朱志轩。
1981、9—1983、11,中共黑龙江省林源石油化工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时)副节
记朱志轩,委员于湖芳、张国利、刘振铎、那荣均、王云禄、王立元、李洪文。
1983、12—1984、5 ,中共林源炼油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时)书记朱志轩。
1984、5—1984、10,中共林源炼油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时)书记朱志轩、副书记袁家
法,委员陈世华,吴绍林、柴守宽、张淑莲、原金成。
1984、11,经第一次全厂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林源炼油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朱志轩,副书记袁家法,委员陈世华、吴绍林、李云峰、张淑莲、原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