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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民事调解

第五十二章 法庭

第一节 刑事、民事调解



林源石油化工厂法庭,成立于1979年1月5日。现在归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管辖。为正科
级人民法庭,有庭长1人,副庭长1人,审判员1人,助审员2人。法庭刚成立时,正值知识青年
的婚龄期,当时受理的案件,大部分是婚姻纠纷。1979年1月5日起,到1984年底,共受理各种
案件124件。其中:婚姻案件101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81%。调解合好的44件,调离的57件,
分别为43%和57%。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始终认真贯彻着重调解的方针,坚持以事实为依
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四化“建设和维护社会
安定团结为已任。
法庭自1979年1月至1984年12月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9件,其中伤害案4件,占总数的
44.4%,盗窃案1件,占11.2%,行凶打人4件,占44.4%。以上各案,均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
规定,全部处理结案,结案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