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居民委员会组织
第五十三章 街道工作
第一节 居民委员会组织
大庆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
例”的规定,于1981年4 月5 日,在林源炼油厂所在地,建立大同区八村街道办事处。现在办
事处管辖范围,包括林源炼油厂、林源毛纺厂的居民,共2 ,401 户,总人口9 ,199 人。办
事处下设14个居民委员会,86个居民组。委组干部由领导考察推荐、经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
民委员会由3 —5 人组成,其中主任1 人,治安调解员1 人,妇女干部1 人,其余为委员。居
民委员会,除按城镇街道组织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外,还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补充一些经常
和季节性的工作,制定了居委会干部岗位责任制、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