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政工作
第二节 民政工作
街道办自1931年建立,到1984年底,4 年来通过居民委员会,共调解民事纠纷215 起,轻
微的刑事案件53起。在办理居民福利事业,反映居民意见,响应政府号召,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帮教失足青年,搞好邻里互助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给予关
怀照顾,对享受优待、供补助的社会户,及时向上级报告,按定量标准发给;每逢年节,走访
重点困难户,发给临时救济。4 年来,共支出补助费4 ,288 元,使这些有困难的军烈属、五
保户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一般居民。共办理结婚登记235 对,由于工作中注意
政策,按法办事,严格手续,杜绝了一切不良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