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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装备

第六节 装备



民兵武器装备1976年以前,只是兵团给下发10多支兵团造的半自动步枪和几支手枪。1976
年这些装备,全部报废上缴,从新配备了大连造半自动步枪56支。1978年,增加装备56式(262
厂造)10支。1979年增加装备高射机枪3 挺,56式冲锋枪6 支,56式班用轻机枪6 挺。1982年
增加装备54式手枪1 支。到1984年底,已拥有武器装备:56式半自动步枪66支;56式冲锋枪6
支;56式班用轻机枪6 挺;54式12.7高射机枪3 挺;40倍现察镜2 具;15倍望远镜1 具。弹药
若干发武器装备一直处于良好状态。达到了“4 无”(无丢失、无损失、无腐蚀、无霉烂变质)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