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二年
一九七二年
1 月16日;开始实行工商税。
4 月1 日:燃化部一公司三处350 人来厂进行催化主体工程安装。
4 月14日:输电基建工程开始投产。电源由杏树岗(齐齐哈尔~富拉尔基电网)配出,通
过“杏三线”50KV架空线路T 接输我厂总变电所。
4 月间:组建家属大队,1976年改为家属管理站,1981年成立集体所有制的林源石油化工
厂劳动服务公司。
5 月6 日:厂党委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入掀起“工业学大庆”群众运动的高潮,广泛开展
立功授奖运动的决定》。
3 月10日,政治处作出关于学习中发(1972)24、25号文件的安排,学习《毛主席在外地
巡视时间同沿途各地负责同志的谈话纪要》。
8 月26日:黑龙江省革委会批复:同意批给荒地2 ,100 亩,征用耕地43.5亩,做为兵团
石油化工厂建厂用地。
10月14日:厂党委作出《关于第一次发放部分棉工作服的决定》。
11月20日:厂党委作出《关于建立兵团石油化工厂职工子弟学校的决定》。新校舍建成后,
学生从帐篷教室中搬进了砖木结构的教室里上课。
本年:进行批林整风学习,开展革命大批判,揭批林彪反党集团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