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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房屋管理

第三节 房屋管理


  
  农场对房屋管理在1983年以前均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与维修,分场家属住宅由生产队负责
维修,按月收缴房费。场直单位职工的住宅,统由房产维修队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收费。由
于农场生产的发展,知识青年大量来场,加上子女就业人数的增加,因而住房十分紧张,有的
一家老少三代同堂,居住面积仅十几平方米。由于多数住房质量低下,农场每年还要拿出几十
万元用于职工住房的维修,没有资金建筑新的职工住宅。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1984年农
场率先进行了房屋改革,按职工住房的年限、现状质量以净价的80%作价转让给职工个人。农
场不再负担大笔的维修费用。为鼓励职工建房,农场实行自建公助,职工建房每平方米农场补
助10元运费,仅在1~2年的时间里,就初步解决了职工住房难的状况。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房屋管理,1988年8月农场成立房改办公室,1989年4
月改为房产科,王桂林任办公室主任,后改为科长。主要负责前期转让房以及转让房款的收缴
工作,并负责清理党政干部在住房与建房中的不正之风,登记与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到1990年
年末,在全场结束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共发放13,556 份,总面积为786,127.84平
方米。维护了房屋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职工自建住宅的积极性。在清房工作中,经嫩江农
场管理局清查小组验收合格,并被农场总局评为先进单位。

   历年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历年房屋建筑面积与分类表
   单位:平方米




   全场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表(1)
   单位:户



   1988年后新建住宅情况表(2)



   全场现有公房情况表(3)
   单位:平方米



   全场私有住宅情况表(4)
   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