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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三节 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建场初期,计划管理权限划分不够明确。1962年以后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计划部门,农场
和基层几乎没有什么权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权也集中于上级计划部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来,通过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逐步调整了计划管理
权限,为企业安排生产和发展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基本上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和计划
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
  计划的编制程序包括上报、下达、执行、检查、调整等环节。兵团时期,编制计划的弊端
较多,一是前期工作不充分,二是编报时间较晚。1976年以后,农场认真抓了计划编制的各个
环节,及早编制计划,建设计划一般在头年10月报出,年末前将下年度计划定稿,农场根据上
级下达的计划指标进行再次平衡。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上,无论大小建筑项目都必须纳入被批
准的总投资规模之内。投资规模指标的审批与建设项目的审批不一样,建设项目的审批是分级
别权限审批,而投资规模的批准权是层层平衡下达,下级无权突破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投资规
模指标。一般较大项目都必须先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待项目批准后,进行设计;待设计审查
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乳品厂的扩建、造纸厂锅炉的改造、糖厂的建设都是如此。为保证每
年基本建设计划的顺利完成,及时调整各项建设中的问题,自1976年以后每年8月份逐级召开
调整计划会议,对计划做必要的调整,但生产计划指标一般不做调整。
  全场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的编制由场长按国家指标,结合本场实际统一布置,各业务部门负
责本部门的计划编制。计财部门负责综合统一上报。待全场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经上级批准后,
分别由各业务部门制定出各分场及基层单位本年度的生产财务计划,分场和基层单位依据农场
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编制本单位的生产财务计划,报场长批准后执行。
  阶段计划的编制由各分场场长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年度计划和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各阶段
的具体措施和各行各业相应的计划,报农场批准后执行。